舒蘭:違反封城等規定將被從重處罰,刻意隱瞞疫情或被追刑責
據吉林省舒蘭市政府網站5月19日消息,舒蘭市公安局發佈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全文:
當前,舒蘭市“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形勢嚴峻,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和社會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國家、吉林省、吉林市和舒蘭市關於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全體市民必須自覺遵守政府發佈的疫情防控命令,積極配合掃碼、測温、登記、防疫等工作,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
二、全體市民必須嚴格遵守居家隔離規定,做到“不出門、不串門、不上街、不聚集”,普通封閉小區原則上每個家庭每2日只允許1名家庭成員外出1次採購生活物資,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醫、突發事件處置等生活必需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外出。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不主動報告、不如實登記、不居家隔離或違反“封城”“小區封閉”“居家隔離”等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給予從重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發熱、乏力、乾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狀,不及時到發熱門診就診或刻意隱瞞疫情、拒絕接受檢測、隔離或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從重行政處罰。
四、對阻礙或妨害疫控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擾亂疫控工作秩序、傷害疫控人員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散佈謠言、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予以散佈、傳播等擾亂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舒蘭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