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5歲暴徒扔汽油彈,法官竟稱讚“優秀”、“幫助香港”
(觀察者網訊)今年1月初,香港一名15歲中學生在街頭投擲汽油彈,後承認犯下縱火與意圖損壞財產罪名。然而香港法官在量刑時竟稱讚被告“愛惜香港”,是“優秀的小孩”,最終判他18個月感化令。

該名中學生1月8日在元朗投擲汽油彈縱火現場 圖自:《文匯報》
據《文匯報》27日報道,該男童被控1月8日在元朗鳳翔路投擲兩枚汽油彈“測試威力”。辯方求情稱,案件並未導致人、財損失,被告“犯案目的並非傷人”,而是受“社會運動”影響,“一時衝動犯案”。學校老師指其“有上進心”、“追求公益”。被告表示如今已“深切反省”,還希望在完成學業後可以參選區議員,“從社區開始改變”。
對此,屯門法院兒童庭法官水佳麗週二判刑時竟稱被告是“優秀的小孩”,“欣賞”他小小年紀已“主動及樂意幫助香港”,但單靠“滿腔熱忱”行不通,勸誡被告“要學會分辨哪些事不能做”。
被告最終被判18個月感化令,其中9個月須居住院舍內,且要遵守宵禁。法官稱此舉是“保護”被告,“免得他滿腔熱血再做傻事”。
當天,這名法官還審理了另一宗涉及15歲女中學生的個案。被告去年9月30日晚在天水圍伊麗莎伯中學聚集,警方在她身上搜出一支裝有乙醇的玻璃瓶,另有白電油、載有白色粉末的錫箔紙、毛巾及消毒藥水等。她在警誡下承認會根據網絡教學制作“石油氣炸彈”(原文如此,觀察者網注),覺得“有趣”。
26日的法庭上,被告承認保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辯方則稱被告學習成績不錯,“立志成為護士”,“有同理心和責任感”,是“還有得救”的小孩。
法官則考慮到被告認罪,加上涉案物品仍是原材料狀態,決定先閲讀感化報告,案件押後至6月19日再判。期間被告獲准保釋。法官還提醒她,汽油彈相關案件在社會上及政治上有嚴重影響,應該讀好書及負責任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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