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官認定孟晚舟“雙重犯罪”,下月繼續交鋒
郭涵。
【文/觀察者網 郭涵、徐蕾、徐乾昂】當地時間27日上午11點(北京時間5月28日凌晨2點),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案”做出裁決:孟晚舟未能獲釋。
對此,華為方面對觀察者網表示:我們對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孟晚舟案是否在法理上存在“雙重犯罪”,是本案的焦點議題。也就是説,若法院認為,美方指控孟晚舟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體系中不成立,即不構成“雙重犯罪”,那麼加拿大就不能將孟晚舟引渡至美國。
具體來講,美國司法部於2019年1月28日正式對孟晚舟提起刑事訴訟,並要求加方引渡孟晚舟。其中一條指控為“銀行欺詐”。美國檢方聲稱,2010年和2014年間華為通過旗下一家“香港子公司”和伊朗發生“業務往來”,但在2013年孟晚舟向滙豐銀行“隱瞞子公司和伊朗的關係”,此舉涉嫌“銀行欺詐”,令滙豐銀行承擔制裁風險。
今天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裁決: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女士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多倫多太陽報》報道稱,這一判決表明,法官認為美國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也當成了犯罪。

孟晚舟出席庭審 圖自ctvnews
對於案件的上述焦點,加拿大方面卻在今天給出了一個含糊其辭的解釋。
法官霍爾莫斯27日一方面表示加拿大並沒有參加對伊朗制裁,另一方面仍然聲稱孟晚舟團隊的”雙重犯罪“辯護限制了加拿大對於國際犯罪引渡的能力。因為他覺得,美國的制裁在根本上沒有和加拿大的價值觀產生衝突。
據加拿大媒體CBC報道,孟晚舟律師重申,加拿大沒有針對伊朗進行經濟制裁,這也意味着,所謂的指控在加拿大並不構成犯罪。
觀察者網就此事採訪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君悦律師事務所主任胡光。他表示,逮捕孟晚舟時,加拿大並沒有加入美國對伊朗的禁運。美國引渡的藉口是涉嫌銀行欺詐,即便法官判處符合“雙重犯罪”、構成欺詐,這也僅是對一個單獨事項的預先裁決。孟晚舟可以就其他事項基於以下原則上訴:
1:政治性質排除原則:引渡是否具有政治目的?加拿大《引渡法》與《加美引渡條約》不支持出於政治目的的引渡。而特朗普2018年12月曾表態,為了中美貿易協商,願意幹預美國司法部針對孟晚舟的案件。身為美國國家元首,他的的講話代表引渡有政治動因。當然僅憑這樣一句話能否支持抗辯,存在不確定性,但相信孟晚舟的律師團隊會蒐集更多證據。
2:加拿大執法機構濫用執法權:對孟晚舟的拘捕不當,是可以考慮的,加拿大方面執法時存在拘捕程序上的瑕疵。
3:非法證據排除原則:政府在執法過程中非法獲取的證據,無法用於指控犯罪嫌疑人。美國向加拿大申請指控並引渡孟晚舟時,提供關於銀行欺詐的證據,如何獲得的,是否存在非法獲取的可能?
當然取證的難度很大,必須由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去搜集。加拿大政府不得不去審查美國在收集指控孟晚舟的證據中(是否)執法不當。比如到底如何從銀行得到這些(涉嫌欺詐)證據。
胡光還表示:假設法院這一關沒有過,最終決定權在(加拿大)司法部長,他具有很高的裁量權,可以根據各種情勢或新的證據來判斷,包括人道主義:
比如孟晚舟個人的身體並不適合引渡到美國;加拿大有理由相信美國無法給予孟晚舟公正的審判。雖然在技術層面符合引渡條件,但是我們仍然應該去爭取,基於美國對華為的歧視、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地打壓,那麼引渡孟晚舟會造成讓世人都懷疑美國會不會公正地來對待孟晚舟。因為你現在是無所不用其極地全面的打壓華為,並沒有法律因素,更多是政治因素。
加拿大刑事辯護律師、引渡法權威加里·波特丁(Gary Botting)當地時間27日也在接受觀察者網採訪中表示,孟晚舟案本質是政治議題,而不僅僅是法律議題。加拿大司法部長可以“毫無理由地”叫停引渡。
波特丁還表示,加拿大90%的引渡案件都是同美國進行的。在他看來,美國的司法體系相較加拿大可謂“恥辱”(disgrace)、“無法辨認”(unrecognizable)。“為了世界和平,美國是最不應該被引渡去的地方。”
隨着今天的裁決結果出爐,孟晚舟案將進入到下一環節。在6月的聽證會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將會是“加拿大官員在逮捕孟晚舟時行為是否符合執法程序”。
觀察者網梳理了孟晚舟被扣押事件的相關時間線(均為加拿大當地時間):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皇家騎警與邊境服務局將在温哥華機場轉機的孟晚舟扣押,並非法逼迫她交出手機信息,將其分享給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12月5日:加拿大司法部聲明稱,孟晚舟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出口禁令,加方應美方要求做出逮捕,孟晚舟未來或將被引渡至美國。
12月7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的保釋申請舉行首場聽證會,未作出裁決。
12月11日:孟晚舟獲得法院批准保釋申請,但被要求監視居住、不得離境。案件延後至2019年2月審理。
12月21日:加拿大外長方慧蘭呼籲中方立即釋放當月早些時候被拘留的兩名加方公民。中國外交部回應,兩名加拿大公民因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正被有關機關調查。中方已向加方通報有關情況,兩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2019年1月28日:孟晚舟被拘押58天后,美國司法部正式宣佈要求引渡孟晚舟,並以23項罪名起訴華為。
3月1日,加拿大正式啓動孟晚舟案引渡程序。
3月4日,孟晚舟的律師團對加拿大政府、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皇家騎警(即聯邦警察)提起訴訟,指控有關機構在未告知她本人的情況下對她進行逮捕、搜查和審訊,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
5月8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引渡聽證會重新開庭,確定下一階段時間表。孟晚舟的律師在法庭上披露了三個重要事項,強調針對孟晚舟發起的刑事案件完全基於不實指控,逮捕違反了美加引渡條約及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雙重犯罪”原則。
6月24日:孟晚舟律師團隊向加拿大司法部長提交文件,請求撤銷引渡程序。文件指出,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是出於政治目的,不是基於合法的執法理由。結束有關程序最符合加拿大的利益。
9月24日,孟晚舟出席引渡案初步披露聽證會,案件進入實質性審理階段。辯方律師指出,孟晚舟被以移民檢查的幌子而遭到非法搜查和訊問,而特朗普暗示可以出於達成貿易協定干預案件的説法,意味着美國利用孟晚舟謀取經濟和政治利益。
代表加拿大總檢察長的控方律師則表示,沒有證據表明加拿大或外國官員的行為損害了引渡程序的公正性。“在一個人通過移民和海關之前,沒有任何法律理由必須執行逮捕令,邊境署和外國執法官員分享有關該署所關注的人的信息也沒有錯。
不過檢方也首次承認執法過程中出現失誤,即邊境服務局向加拿大警方遞送孟晚舟手機密碼的行為是“錯誤的”。
12月10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認定本國檢方在處理“逮捕孟晚舟”一事上存在“證據漏洞”。根據法院披露的相關文件,加拿大執法部門在逮捕過程中,不僅違背本國法院命令,故意延後3個小時拘捕,期間還非法逼迫孟晚舟交出手機信息,將其分享給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這與檢方所謂“未與美方共享”的説辭相矛盾。
2020年1月20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孟晚舟引渡案。案件持續一年後進入新轉折點。首日聽證會的焦點是“雙重犯罪”原則,即若美方指控孟晚舟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體系中不成立,後者將不可批准美國的引渡申請。
1月23日:孟晚舟引渡案首輪聽證會第三日結束。辨控雙方詳細闡述各自觀點。華為方面呼籲加拿大法院考慮司法獨立性,而代表美國的控方律師團向法官直言:維護加拿大主權,並不是你的工作。
2月13日,紐約東區聯邦法庭宣佈美國聯邦司法部對華為公司提起的新的訴訟,其中包括指控孟晚舟觸犯美國的詐騙及貪污集團犯罪法。
5月26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表示,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美加兩國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採取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中國政府維護中國公民正當合法權益的決心堅定不移。加方應當切實糾正錯誤,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並確保她平安回到中國,以免中加關係持續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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