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大學生藏攻擊性武器,法官竟贊“有抱負”
(觀察者網訊)香港“修理風波”中,有女大學生承認攜帶攻擊性武器,法但官辯護竟稱其年輕有為、有抱負。
去年九月,在這場所謂“光復屯門”的遊行中,有暴徒攜帶武器,破壞公物甚至焚燒國旗。警方拘捕了一名23歲的女大學生,並在她身上搜出90釐米長的膠管,另檢獲面罩、護目鏡等。據香港《大公報》5月28日報道,涉案女生27日在屯門法院承認在公眾場合攜帶攻擊性武器,並依《公安條例》被判監禁三個月。
該女大學生23歲,名為張佩霖,是公開大學的大三學生。張佩霖被指控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外,非法持有一條90釐米的膠管。涉案女生早前否認了指控,於開審前認罪。

張佩霖獲罪 圖自香港《星島日報》
裁判官葉啓亮稱,被告當時有意離場,卻因鐵路列車停運被困;且涉案武器本不屬於張佩霖,當日有身份不明者將武器交給她,被告只是持有該物,並未攻擊他人。還指出,被告以往成績優秀,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竟稱讚她是個年輕有為、有抱負的年輕人。稱其已反省過錯,意識到了不論任何政治立場都不該觸犯法律,並對犯案行為充滿悔意。
《公安條例》下,任何已成年的被告一旦罪成,必須被判禁閉式刑罰。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只收男犯,故女被告不合適,因此判監。基於在開審前認罪,被告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被判處三個月監禁。

張佩霖(左) 圖自香港《星島日報》
香港暴力事件陸續完成調查審訊,近日有不少關於判刑的報道。今年四月,同樣在屯門衝突中被控侮辱國旗的21歲男子鄧智樂被判處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法官稱讚暴徒不是個例。今年1月初,香港一名15歲男中學生在街頭投擲汽油彈,後承認縱火與意圖損壞財產罪名。香港法官量刑時還稱被告“愛惜香港”,是“優秀的小孩”,最終判他18個月感化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6日晚在臉書發文稱,這些案情令人扼腕嘆息,為防止青少年誤入歧途,政府、學校、家庭和整個社會都應承擔責任。

林鄭月娥臉書 圖自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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