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1.45億!香港“新義安”內地分支涉黑案判了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5月28日消息: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永森等74人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洗錢罪、單位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強迫交易罪、騙取貸款罪、串通投標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陳永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7503萬元。另有二人被判處死緩,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七十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個月。全案判處罰金共計人民幣1.4503億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陳永森通過籠絡鄉鄰、招納小弟、糾集同道等途徑,網羅“兩勞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等,在深圳市寶安區沙井、福永街道一帶為非作惡,並利用其與當地另一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陳垚東(已判決)的密切關係,相互勾聯,相互利用,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按照江湖規矩管理組織成員,維繫組織架構,長期通過非法手段經營土地開發、廢品收購、賭場等行業,實施了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鉅額非法財富,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以陳永森為首的犯罪團伙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行為特徵、經濟特徵、危害性特徵等四個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陳永森作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組織、指揮、參與實施的行賄、強迫交易、騙取貸款、串通投標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各組織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
案件的宣判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被告人在市看守所,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在審判法庭,以多方連線的方式在線宣判。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眾近百人旁聽了宣判。
同日,南山法院、寶安法院分別對該系列案的其餘被告人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