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殺醫案被告人楊某某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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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5日消息,6月5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依法對被告人楊某某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決被告人楊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現場
案情回顧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楊某某在甘肅省人民醫院肛腸科接受直腸癌根治手術,術後陸續出現腹壁切口疝、腸粘連等併發症,其主觀認為前述病症系第二手術醫生馮某某故意加害導致,蓄謀報復泄憤。2019年10月22日10時許,被告人楊某某持事先準備好的匕首等兇器,在甘肅省人民醫院門診樓三樓C區肛腸科第七診室內,向正在坐診的被害人馮某某胸部、腹部等部位連續捅刺二十餘刀,馮某某雖經及時搶救但因傷勢嚴重死亡。
審理過程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不能理性對待自身疾病治療效果和術後併發症,遷怒於治療醫生,經過預謀策劃後持械故意殺害醫生,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楊某某在公共診療場所公然殺醫泄憤,主觀惡性深,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雖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拒不認罪、悔罪,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親屬、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羣眾二十餘人在法庭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