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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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 一鳴)6月9日,民航局在其官網發佈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實施方案》,民航局在現有航權安排之外,鼓勵並支持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在海南省具有國際航空運輸口岸的地點經營第三、四、五航權以及試點經營第七航權的定期國際客運和/或貨運航班,第七航權航班每條航線客、貨總班次最高每週分別為7班。
海南省已開放的第三、四、五航權航班無班次限制。

《實施方案》規定,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經營第七航權航班時,在海南與中國境內的其他地點之間無串飛或中途分程權。
民航局可根據國家和行業的宏觀調控需要和試點評估結果適時調整試點政策。
該項航權試點開放政策的使用主體為外國空運企業,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空公司。
《實施方案》還明確,外航經其所在國指定和民航局確認後,按照現有規章規定,向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申請運行合格審定、航線經營許可、航班時刻和預先飛行計劃。
據瞭解,航權是世界航空業通過國際民航組織制定的一種國家性質的航空運輸權利,因為航空運輸只要超出自己的國界就涉及到其他國家的主權,國際航空運輸就需要一個在全球行業範圍內有一個統一的規定,航權就屬於這個規定其中的一部分。
其中,第七航權是指,某國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國或地區領域以外經營獨立的航線,在境外兩國或地區間載運客貨的權利。例如倫敦至巴黎的航線,由漢莎航空公司承運。

第七航權示意圖 圖片來源: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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