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人研究報告:酒後騎馬,到底算不算酒駕?
【文/魚鈎】
在人們的傳統印象裏,喝酒是豪邁的,騎馬是瀟灑的。
兩件事情加在一起,理應是雙倍的帥氣,就像《笑傲江湖》里拉着繮繩仰頭喝酒的令狐沖,放蕩不羈。

但帥是一回事,站在現實的角度考慮問題又是另一回事,誠如小師妹嶽靈珊所言:“你一邊騎馬一邊喝酒,終有一天你會撞山的。”

事實上,在“安全無小事”的顧慮之下,“喝酒騎馬算不算酒駕”確實是互聯網上經久不衰的話題:

即便在國外也是如此:


這個問題一次又一次地出現,也一次又一次地被人們一笑置之。笑來笑去,老問題還沒解決,新問題已經蹦了出來:


是時候進行一次嚴肅的解答了。
1.醉馬
騎喝醉的馬,到底算不算酒駕?這個問題的關鍵點在於馬,而首當其衝要搞清楚的,自然就是“馬會不會喝酒”。
當然,這個不難回答——隨隨便便就可以找到很多馬飲酒的視頻,什麼形態的都有,比如用杯子喝:

對瓶吹:

或者直接啃瓶子:

不難看出,馬不僅會喝酒,甚至還相當鍾愛啤酒。
比較科學的解釋是,啤酒主要由大麥和啤酒花釀成,類似於馬飼料中的穀物,許多馬因此喜愛啤酒的味道。除此之外,啤酒中還包含馬必需的煙酸、葉酸、類黃酮等物質,用“小酌怡情且養生”來形容完全不過分。
所以也有一種説法,是説在長途馬運開始前,往水裏摻一些啤酒,能誘導馬喝下更多的水,從而省下部分在路途中找水的工夫。

“喝不喝”的問題解決後,接下來就是怎樣才能把一匹馬灌醉了。
喝酒主要拼肝。因為肝臟中的特定酶(乙醇脱氫酶、乙醛脱氫酶)可以將酒精(乙醇)轉換為乙醛,再轉換為無害的乙酸——而這些酶大量存在於馬的肝臟中,這使得馬相比於人可以更好地代謝酒精。

其次,人體內的血液量大概佔總體重的7%,一位成年男性的平均體重是70kg,大概有5升血。
而根據美國馬業網站The Horse裏一篇名為《瞭解馬的急救》(Understanding Equine First Aid)的文章,馬的血液量根據品種不等,在6.5%到10%間浮動,平均下來大概8%,一匹成年馬的標準體重是500kg,有大概40升血。
這也就是説,要達到酒駕的標準(我國標準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毫克),即便不考慮酒精代謝效率的差異,一匹馬要攝入的酒精量至少得是一個成年男子的8倍。
若是再算上馬更強的肝,想也知道,要真正灌醉一匹馬到底有多難。

不過話説回來,難歸難,只要酒管夠,喝倒一匹馬也並非不可能。真正的問題在於,騎上一匹喝了這麼多的馬,相比於糾結是否算作酒駕,你可能會被乾脆利落地判為“虐待動物”——除非你是在日本。
日本的交通法中有“整備不良”的相關條目,簡單來説就是對車輛維護狀況進行考察,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車輛的制動系統,二是車輛的照明系統。車況不好還上路,會被處以懲罰。
而馬在日本交通法中被定義為“軽車両”,屬於由人力或動物力驅動的交通工具,自行車、手推車同屬於此類。“軽車両”雖然不需要駕駛執照,但需要遵守的交通規則大致與汽車相同。

這也就導致,如果你在日本騎着一匹醉馬上路,雖然不算酒駕,但交警完全可以以制動系統“整備不良”為由,對駕駛員處以9000日元罰款並扣分。
2.醉人
相對於坐騎喝醉,騎手喝醉的情況更好分析,因為確實有現實案例可以參考。
2015年,浙江温嶺就有一位家長買了匹馬,接送孩子上下學。這麼拉風的做法,讓孩子的同學都在日記中暗暗羨慕。

“要是我有這樣的爸爸就好了!能騎着黑馬來接我放學。”
這位小朋友對着別人家的爸爸感慨萬分時一定沒有料到,幾天以後,瀟灑的“黑馬騎士”就落了網。
事情的經過並不複雜,浪蕩不羈的“黑馬騎士”走夜路時上了左側的逆行車道,然後被一輛別克車撞翻,所幸,人和馬都無大礙。

別克車比較慘,擋風玻璃被撞了個大窟窿,反而是馬除了眼睛撞腫了以外毫髮無傷。

交警趕來處理事故時,仍能從這位“騎士”身上嗅到濃重的酒味,詢問過後,他也對自己飲酒的事實供認不諱——但交警就有些犯難了,因為按照我國道路交通法,酒駕僅限機動車,和馬沒關係。

温嶺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中隊長馬欣贊表示,這是他從警10多年來,第一次遇到“當事馬”。最終,交警只能勉強以“逆行進入機動車道”對黑馬騎士處以了5至50元罰款。
但是,類似的事發生在其他地方,結果就可能完全不同了。
2009年,英國一位男子在紐卡斯爾的大街上騎馬時因為腳步不穩、説話含糊不清被攔下。他表示,自己只喝了幾罐啤酒,且警察當時沒有為他做過任何呼吸、血液檢測,因此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他“醉了”。

然而,就是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最後給他定了個“酒駕”,罰款185英鎊(約1600人民幣)。
這項判決的根據來自英國的1872年許可法,其中明文規定,在任何公路及其他公共場地駕駛馬、牛、馬車或蒸汽車時醉酒,應處以罰款。

在任何公路及其他公共場地駕駛馬、牛、馬車或蒸汽車時醉酒,或持有任何上膛的槍械時醉酒(將會被處以罰款)。
由於當時還沒有酒精呼吸檢測儀,所以法律並未明確醉酒的標準,全憑警察自行判斷——這麼看來,這項傳統藝能倒是一直留存到了2009年。
每個地區對“酒後騎馬算不算酒駕”都有自己的看法,在這一點上,表現得最明顯的是美國。

酒後騎馬對牛仔來説大概是家常便飯?
眾所周知,美國共有50個州,各州的法律又各有不同,反映在這個問題上,就變成了(請允許我使用最直觀的報菜名方式):
北卡羅來納、堪薩斯、密歇根、佛羅里達、俄勒岡、加利福尼亞和科羅拉多等州禁止醉酒時騎馬;田納西、威斯康星、得克薩斯、路易斯安那、華盛頓以及蒙大拿等州無相關規定。
在這之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新澤西州。他們在1898年出台了相關法律,確定在醉酒狀態下駕駛馬匹、騾子或任何畜生都算作“酒駕”,隨後又在1971年廢除了該規定。
不難看出,在“酒後騎馬算不算酒駕”這個問題上,人們的觀點是矛盾的,立場是搖擺的,“算或不算”也是可能隨着時間改變的。
一方面,喝酒騎馬確實有一定的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它的危害性好像又沒大到必須為之立法的地步,明令禁止難免有“苛政”、“管得太寬”的嫌疑。
折中來看,效仿機動車,推廣“代駕”或許是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代價方案:人醉

代價方案:馬醉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地球人研究報告”,外星小姨給你講述地球上的迷惑人類和怪奇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