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案押後再審,庭外民眾高呼“賣國賊”
(觀察者網訊)亂港頭目、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被控合共2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有關案件今日(15日)下午於香港西九龍法院再次提審。一同提審的還有李柱銘、李卓人、梁國雄等14人,分別涉嫌於去年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會活動。
法庭中,控方指控黎智英等被告有潛逃風險,曾要求各被告遵守更嚴苛保釋條件,但裁判官裁決各人以原有條件(即每案保釋金1000港元)保釋。最終,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審。
審理期間,法院外有多個愛港團體舉起橫幅,聲討黎智英等人為“漢奸走狗”、“賣國賊”。

黎智英現身西九龍法院,圖自文匯網
據香港“東網”報道,亂港頭目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等15人,因涉嫌分別於去年8月至10月,組織及參與4場未經批准的集會活動,其中5人包括陳皓恆、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亦分別涉嫌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刑事起訴或票控。
上述案件於6月15日下午2時30分再次於香港西九龍法院提訊。
下午1時許,多個愛港團體約40名成員到達法院外,警方劃出示威區供現場人士停留,示威者舉起橫幅,聲討黎智英為“漢奸走狗”,炮轟他是過去一年“修例風波”的“黑暴黑手”。
下午1時20分左右,被告陸續抵達法院。現場示威者高呼“賣國賊”、“打倒漢奸黎智英”等口號。


愛港團體痛批黎智英“漢奸走狗”,圖自東網
審理期間,控方向法庭申請對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人增加“不準離境及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指出他們涉嫌於保釋期間、即本月初再犯,且有潛逃風險。
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控方的申請,讓全部被告以原有條件(即每案保釋金1000港元)繼續保釋。最終,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批准押後案件至7月15日。
現年72歲的黎智英,牽涉4宗案件、共面對6項控罪。今日審理的涉及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每案的保釋條件均為保釋金1000港元,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另一起涉嫌於3年前刑事恐嚇記者案件,保釋條件是保釋金4000港元、不準離港,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
值得注意的是,就涉恐嚇記者一案,黎智英已經三次申請修改保釋條件:他為換取可以在保釋期間離港,一度提出將保釋金額增加至原來的25倍,即由現金4000港元增加至10萬港元。但三次申請均被法院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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