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巴塞羅那總領館提醒中國公民注意防疫政策變化
“中國駐西班牙巴塞羅那總領事館”微信公眾號6月17日消息:當前,西班牙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防疫限制逐步減少,各行業有序復工復產。西中央政府計劃自6月21日0:00結束全國“警戒”狀態,解除境內人員流動限制,進入疫情防控“新常態”。駐巴塞羅那總領館提醒領區中國公民做好長期應對疫情準備,堅持做好自我防護,嚴格遵守不同階段防控規定,警惕疫情反覆,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安全風險。
日前,西中央政府發佈關於防疫“新常態”的政策規定,對結束“警戒”後生產生活、防控措施做出具體要求。現將有關內容整理如下:
一、關於佩戴、出售口罩的規定
(一)6週歲以上人員,小於1.5米近距離接觸、處於人員密集、封閉擁擠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二)6週歲以上人員,乘坐飛機、船隻、客車、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須佩戴口罩。不同居所成員同乘9人及以上座位車輛,司機與乘客均須佩戴口罩。在船隻客艙內,如乘客間距達1.5米以上,可不佩戴口罩。
(三)佩戴口罩將導致呼吸困難、症狀加重的某些疾病患者,及存在行動障礙、無法自主摘除口罩、需他人照顧的人員,不強制佩戴口罩。
(四)單獨進行户外體育鍛煉或有關活動不便佩戴口罩,不強制佩戴口罩,建議按衞生部門要求進行防護。
(五)僅限符合一定衞生標準、可保障產品質量的藥店零散出售拆除包裝的醫用外科口罩。
二、關於工作場所的規定
(一)應採取適當的通風、清潔、消毒措施。
(二)應具備流水、香皂或肥皂、免洗洗手液、殺毒洗潔精等設施或物資。
(三)應通過調整工位、工時等做法,保證員工間距達1.5米以上。儘可能為工作人員配備防護用品。
(四)應採取措施減少員工、服務對象和來訪人員聚集,避免出現人流高峯。
(五)應儘量減少現場辦公,鼓勵遠程辦公。
(六)員工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症狀、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居家隔離或因接觸確診病例居家隔離,不得上班。
(七)員工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症狀,應立即電話聯繫自治區衞生機構及相應勞動風險保障部門(如有),馬上佩戴口罩,嚴格按醫務人員指導採取措施。
(八)醫療、教育和社會服務機構實行有關部門統一規定的衞生標準,降低感染風險。
(九)批發和零售店,酒店、旅館及露營地,餐廳、酒吧、咖啡館等餐飲業店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劇場、電影院及體育場館等,須嚴格遵守關於容納人員、消毒、防護、配備防疫物資及設施等規定,採取必要措施避免人羣聚集,保證處所內人員間距1.5米及以上。如無法保證人員間距,須採取必要清潔、消毒措施降低感染風險。
三、關於客運交通的規定
(一)公路、鐵路客運交通服務單位應根據防疫規定和市場需求及時調整運力,限流避免感染風險。
(二)航空、航運和陸路交通預售票運營單位須在相應班次運行結束後,繼續保留乘客信息4星期,以便衞生部門必要時追蹤乘客旅行史、接觸史。
四、關於藥品和衞生防護用品的規定
(一)防治新冠肺炎相關藥品和衞生防護用品的生產、銷售單位須與西班牙醫藥衞生產品管理局(Agencia Española de Medicamentos y Productos Sanitarios)取得聯繫,明確相關產品近期投放和存量要求。
(二)上述藥品和衞生防護用品倉儲條件必須滿足西醫藥衞生產品管理局相關要求。
(三)西衞生部有權要求優先生產上述藥品和衞生防護用品,西醫藥衞生產品管理局有權向生產廠家瞭解相關產品生產計劃。
(四)對於生產醫用外科口罩和防護服但未取得歐盟市場準入資質的廠家,西醫藥衞生產品管理局有權在完成相關評估後,視情於7月31日前給予臨時許可。
五、關於病例檢測、發佈、控制傳染源的規定
(一)全國公立和私立衞生醫療及社會服務機構、衞生從業人員均有義務報告有關病例身份、診斷、追蹤等情況。
(二)各自治區醫療衞生機構須儘快對出現疑似症狀人員做至少一次聚合酶鏈反應(PCR)或其他基於分子生物學方法的檢測,並第一時間上報檢測結果。
(三)衞生主管部門可視情要求有關交通單位追蹤新冠肺炎感染者旅行史、接觸史。
六、關於違規處罰的規定
違反防疫“新常態”有關規定的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罰。不按規定使用口罩的個人將被處以罰款,最高不超過100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