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黎智英保釋期間離港,法官:無赴美迫切性還可能感染新冠
(觀察者網訊)多起官司纏身的亂港頭目黎智英,上週第三次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企圖“跑路”,仍以失敗告終。6月18日,處理此案的法官李運騰頒佈書面理由,解釋拒絕原因。
據《星島日報》報道,李運騰認為,黎智英沒有要到紐約探望女兒及新生孫兒的迫切性,目前不少商業會議均以視頻形式進行,黎智英不必親自到美國。且如果他獲批赴美后返港要接受14天強制檢疫,萬一感染新冠肺炎也會影響即將於8月審理的刑事恐嚇案的進展。
書面理由中提到,黎智英申請在6月24日至7月19日離港赴美,以到紐約探望居住在當地的女兒及新生孫兒,另需到紐約水牛城與其加拿大酒店職員會面以討論業務計劃。
黎智英又稱,他要到美國首都華盛頓與《蘋果日報》服務供貨商會面,再與不同的社交媒體代表宣傳《蘋果日報》近期開拓的英文版,又需討論位於弗吉尼亞州華盛頓某酒店的收購程序。
觀察者網查閲香港高等法院文件發現,李運騰還着重提及了黎智英前往美國面臨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他指出,美國是目前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最多的國家,而黎智英報告的行程需要他“在該國受疫情影響最嚴重的地區廣泛旅行”。
李運騰表示,新冠病毒具有很強的傳染性,而目前還有沒有針對這種疾病的疫苗。他“貼心”提醒道:在美國或飛機上的傳染風險不容忽視,“尤其當申請人恰好屬於最脆弱的年齡段”。

李運騰法官的書面理由指出,黎智英屬於易受感染的“最脆弱”年齡段
此外,若黎智英沒有感染,其返回香港時也要接受14天的隔離檢疫;若他“不幸”染上新冠,那麼審判幾乎肯定會被中斷,這樣會對司法產生不利影響。
現年72歲的黎智英,牽涉4宗案件、共面對6項控罪,包括“刑事恐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但只有發生在3年前的刑事恐嚇記者案有禁止其離港的保釋條件。該案排期在8月19日審訊,為期3天。
除了認為黎智英有新冠感染風險,李運騰還認為,雖然代表黎智英的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指出,黎智英的本地連繫強,也沒有案底,但證據顯示黎家人身處美國,而且在加拿大、英國及台灣地區亦有大量的營商利益。同時也不可忽視未來美國或停止向香港地區移交逃犯的風險。
李運騰指出,法庭應進行全面評估,亦需考慮黎智英提出的特定情況,及禁止其離港的必要性與比例性,才決定是否適合暫時解除其旅遊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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