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禁毒民警李敬忠一案毒販被執行死刑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雲南高院”微信公眾號在6月23日發佈“6·26”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與此同時,6月23日上午,全省中基層法院對29件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在昆明市(1人)、西雙版納州(2人)、臨滄市(1人)共有4名毒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對制販毒團伙、網絡的主犯和骨幹分子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懲處,保持對毒品犯罪的強大威懾。通報顯示,槍殺民警李敬忠一案中的毒販也在本次死刑執行名單中。

圖自“雲南高院”微信公眾號
通報稱:2016年8月間,被告人大爬欲向中國境內販賣毒品,夥同巖温龍聯繫毒品,二人入境與毒品買方接洽後,決定將毒品從境外走私入境至我國西雙版納州景洪市景哈鄉販賣。同年10月31日,大爬、巖温龍分別邀約並安排被告人阿嘎、巖賽拉入境到景哈鄉查驗了買方準備的購毒資金。
同年11月4日上午,根據大爬、巖温龍安排,阿嘎、巖賽拉先行到景洪市景哈鄉接應買方及確認毒資,後大爬攜帶RUGER(魯格)牌手槍、巖温龍攜帶GLOCK(格洛克)牌手槍入境到事前約定的交易地點等待交易。當日11時許,阿嘎、巖賽拉在景洪市景哈鄉街上接到買方後由巖賽拉騎摩托車看路,阿嘎隨買方前往景哈鄉戈牛村委會種植場一隊附近與大爬、巖温龍進行毒品交易。當公安民警對正在進行毒品交易的大爬、巖温龍等人實施抓捕時,大爬使用其所持RUGER(魯格)手槍向民警李XX(歿年32歲)開槍射擊,致被害人李XX死亡。
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17151.9克,RUGER(魯格)9.00mm制式手槍1支、GLOCK(格洛克)9.00mm制式手槍1支、9.00mm制式手槍彈20枚。
本案由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大爬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巖温龍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阿嘎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巖賽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00元。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核准被告人大爬、被告人巖温龍的死刑裁定。
本案系近年來“槍毒同流”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大爬開槍射殺正在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其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