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怎麼判?叛國罪在美國最高死刑,英法澳加終身監禁
徐蕾
(觀察者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港版國安法”草案條文還未公佈,其中刑罰的尺度備受關注。在許多西方國家的法案中,都有多條有關“叛國罪”的法例,查詢各國法案發現,美國叛國罪的最高刑罰為死刑,而英國、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德國的叛國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西班牙叛國罪則最高囚禁20年。
在美國,《1787年憲法》的第3條第3款明確定義了“叛國罪”(treason),這是憲法中唯一明確定義的罪行。美國憲法明確規定,“叛國罪”適用於理應對美國效忠的美國人,並限於兩種行為:1、對美國“發動戰爭”;2、支持美國的敵人,給予他們援助。
美國憲法條文截圖
根據美國《刑法》,犯了叛國罪的美國人將被處以死刑,或者監禁不少於5年並罰款不少於1萬美元,且不能在政府中擔任任何職務。
美國刑法截圖
英國的“叛國罪”載於《1351年叛國罪法案》(Treason Act 1351),這是至今仍在生效的最早的英國法令之一,不過其法令條文已經經過了多次修訂。
根據該法案,英國“叛國罪”包括策劃殺害君主、“發動戰爭”或“依附君主的敵人”等。在原有法律中,“叛國罪”最高可判處死刑,不過,1998年對法例條文的修訂正式廢除了叛國罪的死刑,把最高刑罰改為終身監禁。
據BBC報道,1945年,納粹宣傳者威廉·喬伊斯(William Joyce)成為最後一個在英國因叛國罪被處死的人。
加拿大《刑法》46條將“叛國罪”分為“高度叛國罪”(High treason)和“叛國罪”(treason)。“高度叛國罪”包括殺害國家元首、向加拿大宣戰,以及協助與加拿大交戰的敵人,須判處終身監禁。
“叛國罪”包括使用武力或暴力推翻加拿大政府或省;非法泄露文件草圖危及加拿大國家安全等。其中涉及推翻加拿大政府或省的叛國罪將被判處終身監禁;涉及泄密的行為,在加拿大與另一國家之間處於戰爭狀態時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存在戰爭狀態時判不超過14年的監禁。
法國《刑法》第411-2條至第411-11條也規定了叛國罪,如果“將屬於法國部隊或國家的全部或部分軍隊移交給外國勢力、外國組織或受外國控制的組織或其代理人”,則構成叛國罪,將被處以終身監禁和75萬歐元罰款。
澳大利亞《刑法》將《1914年犯罪法》中叛國罪的刑罰**從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根據法例條文,叛國罪包括殺害國家元首、發動戰爭、協助敵人對澳發動戰爭等。
德國法律也區分了“高度叛國罪”和“叛國罪”。根據德國《刑法》第81節定義,叛國罪是指企圖以武力改變德國憲法或任何一邦憲法者,可判處終身監禁或至少10年刑期,在情節較輕的情況下,判處1-10年監禁。
西班牙《刑法》第581-588條規定,叛國罪包括誘導外國勢力對西班牙宣戰、幫助敵人進入西班牙等,最高可判20年監禁。
西班牙刑法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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