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港警首次舉起新警告旗
(觀察者網訊)《港區國安法》已於6月30日正式生效,香港警方表明將果斷執法。7月1日下午,警方首次在非法集會現場舉起紫色旗進行警告。
據《星島日報》等港媒報道,警方此前已反對“民陣”發起的“七一遊行”。然而,該組織召集人陳皓桓及多名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等,1日下午仍以個人身份發起遊行。近13時,有人羣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聚集,警方一度噴胡椒噴霧,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警方制服帶走。
13時許,警方首次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於記利佐治街舉起寫有相關警告內容的紫色旗幟,警告現場人士可能違反國安法。
紫色旗正反面分別用中英文標註: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港警首次舉起紫色警告旗 圖源:星島日報
此外,警方也多次舉起藍旗,警告現場人士正參與非法集結,不排除用武力驅散。
警方表示,警方在現場先後向人羣發出多次警告,明確指出進行相關活動有機會幹犯《公安條例》有關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然而,人羣依然拒絕離開,警方遂採取執法行動。警方要求集結羣眾停止集結及立即離開,市民亦不應前往參與相關活動。警方會嚴正執法,果斷採取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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