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銅陵一對夫妻長江裏電魚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安徽省銅陵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銅陵公安在線 7月5日消息,自今年開始,長達10年的長江“禁漁令”開始實施。7月1日,安徽省銅陵公安成功破獲首起長江銅陵段利用“電打魚”手段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對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圖源:@銅陵公安在線
7月1日晚,銅陵市公安局義安分局聯合義安區漁政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當巡邏至錢灣夾江附近水域時,漁政執法人員發現劉某夫妻二人正在進行非法捕撈,現場查獲查獲魚獲物若干,執法人員隨後將案件移交給轄區派出所。

圖源見水印
當晚,義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突審,犯罪嫌疑人劉某及其妻子對在長江流域禁漁期使用“電打魚”方式進行非法捕撈產品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劉某夫妻因涉嫌非法捕撈被義安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醒:禁捕期間,公安機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發現違法行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依法查處,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情節特別嚴重的,可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