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上訴要求加刑,辱國旗案男子改判監禁5周
(觀察者網訊)21歲香港男子鄧智樂在去年“修例風波”期間焚燒國旗,在承認犯下侮辱國旗罪後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香港律政司5月4日提出上訴,申請刑期複核。今日(10日),屯門法院宣佈裁決結果,改判被告監禁5周。
據香港“東網”,咖啡學徒鄧智樂被指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焚燒和踐踏國旗。今年4月15日,屯門法院法官接納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並已“深切反省”的説法,判決其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鄧智樂(橙衣)10日被改判監禁5周 圖自:港媒
今日(10日),控方表示法官量刑時未能充分考慮案中存在多項加刑因素,包括涉案國旗屬公物、被告與他人一同侮辱國旗,且侮辱的手法包括撕毀、焚燒及踐踏;而被告除點火器外還持有白電油,顯示被告有預謀犯事。控方亦不認同被告踐踏國旗是為了撲熄火種,指被告在焚燒國旗時,把國旗的一部分蓋在火上面以能大幅度焚燒國旗。控方認為本案案情嚴重,應予以判囚。
辯方則回應稱,履行社會服務令並非易事,需要被告付出時間及失去一定自由,相信已能起阻嚇及更生作用。
辯方還聲稱,被告已履行了6次社會服務令,而其工作能力亦獲公司認同,剛被晉升為全職主任咖啡師,他自己也有反省,明白當初沒有三思而行,造成影響終生的後果。被告在晉升後,明白自己責任多了,為了彌補過錯及回饋社會,被告積極履行社會服務令,其家人及上司亦能見到被告的改變。
法官考慮後,認同自己在最初量刑時沒有就案中加刑因素給予適當比重。法官指案發時有約40人圍觀,被告在公眾面前侮辱國旗,行為可能鼓動在場人士,被告亦與他人一同犯事,以多種手法侮辱國旗,並明知屬公物仍作毀壞,被告的行為顯示對國旗的輕蔑及藐視,嚴重貶損代表國旗的尊嚴,判處社會服務令是明顯不足及原則上犯錯,遂把原本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刑擱置,改判監禁5周。
案情透露,去年9月21日下午3時許,監控發現屯門大會堂外的國旗被人扯下,而被告與兩名不知名人士撕毀、焚燒與踐踏國旗後離去。當晚約10時,警方在元朗驅散非法集結的激進分子時,在鳳琴街見被告形跡可疑,並從他身上搜獲火槍、白電油和手套等物,其後將被告拘捕。
律政司此前同樣就侮辱國旗案申請過刑期複核。一名21歲跟車工羅敏聰去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拋擲、踐踏國旗,並將國旗扔進垃圾手推車後推進水池。去年10月,他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判決引發香港社會各界不滿。
今年3月4日,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加刑,指裁判官低估案情嚴重性、沒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審判原則上出錯。4月24日,上訴庭宣佈裁決結果,接納律政司申請,改判被告20天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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