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入職需籤聲明擁護基本法,拒絕簽署將不受聘用
(觀察者網訊)近日,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新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並忠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據香港文匯網7月11日報道,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10日表示,自7月1日起新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文件表明擁護《基本法》、忠於特區,這是入職要求,拒絕簽署將不受聘用。
他還表示,對於現職公務員,要出任更高職位或改變職務時,簽署該聲明也是要求及考慮因素之一。現職公務員倘若拒籤,特區政府將先了解原因,並根據情況按現行法律及紀律機制處理。由於特區政府目前沒有“即時解聘”的機制,拒籤的現職公務員暫不會被立即解聘。
他強調,引入宣誓或聲明並非不信任公務員,而是要真切地體現他們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及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這有助進一步保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須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特區政府有效管治。

聶德權(資料圖),圖自:大公網
關於違反聲明的處理問題,聶德權表示,是否違反聲明取決於當事人的具體行為,特區政府將按法律及處理機制跟進,並將檢視和研究現行法律機制及基礎,考慮是否要加強及調整。倘若有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旦罪名成立將被剝奪公職資格;若涉及刑事成分,也會根據目前的機制和處罰條例處理。
他指出,《基本法》保障了港人的各項自由,包括遊行集會,但身為公務員參與集會及表達意見時,不能與公務員身份產生衝突。他表示:“去參加反政府集會,一定會違反宣誓及聲明。”
面對一些反對派議員的質疑,聶德權表示,不明白為何有人經常假設國家和香港的利益一定存在矛盾,他明確指出:“在‘一國兩制’框架及精神下,我看不到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特別行政區這兩者有何矛盾。”
聶德權預計,首批適用規定的公務員約八萬人,其中新入職公務員的宣誓工作將在準備完成後儘快實施。
《星島日報》援引特區政府官員的話指出,無論是現行的公務員規定相關內容,還是《基本法》第九十九條,都規定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因此沒有任何理由和依據拒籤這一聲明。
在7月10日的香港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香港民建聯議員蔣麗芸提出議案,要求委員會支持特區政府這一意見,並促請政府將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現職公務員及其他政府資助機構的公職人員。該議案最終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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