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煽動網民滋擾大公報記者,專家:已涉嫌犯法
(觀察者網訊)香港《大公報》記者近日通過手機通訊軟件向前“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詢問問題時,後者卻將記者姓名、電話等隱私資料在社交媒體上公開,鼓動網民滋擾記者。《大公報》已就此事報警,並表示將就事件追查到底。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新聞聯)14日也強烈譴責黃之鋒有關行徑,然而香港記者協會對卻始終未對此事做出正面回應,被批評根本無法代表新聞工作者。
據《大公報》消息,該報記者7月9日晚通過手機軟件WhatsApp向黃之鋒查詢關於他在維基百科出生地一欄寫為“英屬香港”的問題。而黃之鋒並未作答,反而在七分鐘後將寫有記者姓名、電話號碼、公司名稱的截圖在臉書主頁上公開,並煽動網民“幫手直接答佢(記者)”。記者隨即收到大量陌生來電及WhatsApp留言滋擾,當中包括侮辱性字句及圖片,對記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困擾。
黃之鋒貼出報道,續煽動滋擾
《大公報》當晚向私隱專員公署查詢。公署表明,視有關查詢為投訴,並會根據既定程序和法例作出跟進處理。《大公報》翌日(10日)刊登有關報道,詳細敍述事發的經過和影響,引起外界關注。但黃之鋒在上述帖文留言貼出報道,引起其支持者繼續向記者作出電話及WhatsApp訊息滋擾。

黃之峯在社交媒體臉書上煽動網民騷擾記者 圖自:《大公報》
為此《大公報》13日到香港仔警署就上述事件報案。該報發言人表示,黃之鋒不尊重他人私隱、不尊重新聞自由,煽動市民在網上欺凌記者,“我們對這種黑暴行徑表示強烈譴責,並對事件追究到底。”
“記協不能代表新聞工作者”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14日也發表嚴正聲明,狠批黃之鋒身為公眾人物,不僅不尊重公眾知情權,反而故意泄露他人私隱、鼓動對記者進行網絡圍攻。該會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警方依法查處,捍衞新聞自由,維護和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香港資深媒體人員聯誼會理事長楊祖坤錶示,記者向黃之鋒查詢是在履行職務,黃有權不回答記者問題,但無權公開記者資料,“他(黃之鋒)這麼做不合乎法規,也非常卑鄙。”他指出,黃之鋒不按常規的做法顯示其做賊心虛,不敢正面回應記者問題;而記協面對有記者被欺凌卻保持沉默,可見其欺世盜名,根本不能代表新聞工作者。
曾任職記者的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指出,黃之鋒在帖文以所謂“《大公報》作家”來稱呼該記者,更把記者的全名及手機號碼公開,對記者毫不尊重,明顯是想網民公審或打電話去騷擾該記者。她説,面對如此明顯的欺凌行為,記協都無反應,顯示其是根據記者所屬的機構而選擇性發聲,“這等同於將記者劃分派別,是不可接受的行為。”
法律專家:有關行為已涉嫌犯法
有法律專家就此指出**,黃之鋒的有關行為已涉嫌犯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此前對媒體表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的信息,或任何不雅、淫穢或威脅性質的信息,可處罰款1000港元及監禁兩個月。而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他指出,黃之鋒將記者信息放在網上,並留下鏈接,叫網民直接聯繫記者作答,已涉嫌煽動他人對記者作出滋擾。
7月6日,黃之峯因涉嫌去年6月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在香港東區法院出庭。但他當庭否認“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而就在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之際,他宣佈辭去“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該組織隨後宣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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