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惠康:針對中國的“濫訴”站不住腳,期待美方切除這塊毒瘤
司法執法合作是國際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間雙邊關係的晴雨表。中美建交41年,雙邊司法執法合作從無到有,從個案合作到機制性合作,雖不時面臨紛擾和困難,但總體上呈現出穩步發展的良好勢頭。以1997年10月兩國元首決定設立“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oint Liaison Group on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簡稱JLG)為標誌,中美在打擊走私、洗錢、非法移民、毒品犯罪、網絡犯罪、反腐敗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執法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務實合作,取得了諸多“看得見、摸得着”的積極成果,平等互利的執法合作成為同時期中美雙邊關係中的一個亮點。

令人遺憾的是,近年來,作為中美執法合作主渠道的JLG機制的運作遭受嚴重挫折甚至倒退,雖未被正式宣佈終結,但實際上已名存實亡。中美司法執法合作再次處於令人擔憂的十字路口,迫切需要重新確定發展方向,並注入新的活力。
記得1979年中美建交之初,曾發生“湖廣鐵路債券案”。這是中美關係史上第一起針對中國國家的濫訴案,如處理不當,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嚴重危及剛剛正常化的中美關係。在中方嚴正交涉下,美國國務院和首席法律顧問分別向法院遞交“宣誓證言”(affidavit)和“利益聲明書”(statement of interests),説明此案涉及美國利益和中美關係,中國享有不受美國法院管轄的主權豁免,支持中方要求撤銷“缺席判決”和駁回起訴的動議。美司法部還派政府律師出庭闡述立場。經雙方共同努力,此案歷經8年三審以駁回原告請求終結,從而排除了影響中美關係的一大隱患。
湖廣鐵路債券案之後,針對中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濫訴案不時有所發生,對中美雙邊關係形成干擾。但最終均被美國法院裁定駁回。
如今,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的背景下,針對中國的濫訴鬧劇再次在美國法院上演,總數已逾20起。除所謂的民間“集體訴訟”(class action)外,還出現了以州名義提起的訴訟,這在中美關係史上史無前例。此外,一些共和黨參眾議員還企圖在國會推動修改1976年《外國主權豁免法》,擴大主權豁免的例外,為誣告濫訴鋪平道路。這是當前中美關係中的一個“毒瘤”。
從法律上看,針對中國的這些“濫訴”,沒有事實基礎、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國際先例,20萬億美元的鉅額索賠的訴求更是異想天開,純屬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無論在程序法還是實體法方面,均站不住腳。根據國際法,“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par in parem non habet imperium),主權國家不受他國的司法管轄。即使按照美國奉行的限制豁免主義,中國防控新冠疫情的政府行為也完全適用國家豁免原則。美國政府和法院有義務確保中國的主權豁免權不受侵犯。
我們期待美方能夠儘快切除“濫訴”這一中美關係中的“毒瘤”,期待美國法院毫不遲疑地駁回向中國“索賠”的濫訴圖謀。如果特朗普政府為一己私利,任由誣告濫訴肆意橫行,如果共和民主兩黨在反華議題上沆瀣一氣,執意修法擴大針對中國的主權豁免例外,如果個別法官標新立異,任性裁判,作出不利於中國的所謂“缺席判決”,不但將嚴重損害中美關係的穩定與發展,還將構成國際不法行為,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家責任。毫無疑問,對於侵犯中國主權和權益的國際不法行為,中國具有對等反制的權利和能力。希望美國有識之士能夠理性超越大國競爭的窠臼思維,將美國優先的單邊主義政策從懸崖邊緣扳回到多邊主義與合作共贏,為處於十字路口的中美執法合作重新注入活力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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