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開始,黃之鋒表明拒籤擁護基本法“確認書”
(觀察者網訊)昨日(7月18日),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活動拉開序幕,將至7月31日結束。選舉主任在提名首日共接獲18份提名錶格。
在地方選區,香港島和新界東各有3份提名,九龍西和新界西各有1份提名。而功能界別共有10份提名錶格,分別來自漁農界、教育界、會計界、工程界、社會福利界、旅遊界、金融服務界及飲食界。
選委會要求,獲提名者必須在提名錶格內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以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其提名無效。
日前,一羣“攬炒派”參選者就是否簽署“確認書”產生分歧,之後他們舉行記者會喊話要大家“齊上齊下”,要麼一同簽署要麼一同拒絕簽署。
準備參選的“亂港頭目”黃之鋒,18日在臉書上發文稱,他選擇不簽署“確認書”。他聲稱是否會批准他成為候選人,重點不在於報名時是否簽署這份文件。“簽署與否,根本毫不影響自己的‘入閘’機率,那倒不如直截了當,拒簽了事”。
隨後,“佔中”發起人之一的岑敖暉也發文稱不會簽署“確認書”。
另據《文匯報》報道,有多名未參與“攬炒派”“初選”的參選者,為了能夠“入閘”參選,以“程序上的問題”、“簽署不等於認同”為由簽署了“確認書”。
《大公報》18日發文指出,反對派參與立法會選舉時,必須簽署“確認書”,若參選人公然高呼“光時”口號、鼓吹“港獨”“自決”,顯然是違反國安法。文章還稱,在昨天展開的立法會選舉提名期,若有反對派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實屬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確認書”制度於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時首次被引入,今年的選舉活動指引同樣列明:
為確保所有候選人在簽署提名錶格內的法定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內容,以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選管會擬備“確認書”予候選人在提交提名錶格時以自願性質一併遞交,以表明他們已明白有關法例的要求,及協助選舉主任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確認書(部分) 圖源:港媒
儘管“確認書”並非提名錶格的一部分,候選人可自願選擇是否簽署,但選舉活動指引援引2016年一起案件(即“港獨”分子陳浩天被取消提名資格),表明“選舉主任亦可就候選人沒有交回“確認書”,以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港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9月6日舉行,由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選出35名議員,共選出70名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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