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對華電容器作出反傾銷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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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7月20日消息,7月16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税委員會發布第57/2020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電容器(Electrical Capacitors)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認定進口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均為24.47%,進口涉案產品對巴基斯坦國內產業構成實質性損害,但未能判定涉案產品的傾銷與巴基斯坦國內產業遭受的損害存在因果關係,因此決定繼續本案的反傾銷調查,暫不對涉案產品徵收臨時反傾銷税。
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税號為8532.1000、8532.2200、8532.2500、8532.2900和8532.3090。
2020年1月23日,巴基斯坦對原產於中國的電容器啓動反傾銷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