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松:高考報志願,如何避免“陳春秀悲劇”?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常松】
從7月23日起,各地將陸續公佈高考成績,查分時間主要集中在23至26日。 高考成績公佈後,接下來就是志願填報的關鍵環節。
提到報志願,想必大家還記得高考前期爆出的一系列冒名頂替事件。讓人真正驚訝的是,案件具體細節的違法人員均是區縣鄉鎮一級的官員、辦事員,乃至事業單位的職工、教師。通過親戚關係、工作網絡、職務便利將高校招生如此這般嚴肅的事情進行一通“神鬼操作”偷天換日。相比於“大老虎”動輒上千萬的涉案金額,每個違法人員的作為貌似“小”得多——偽造學籍卡,偷換檔案,偽造户口,塗改登記表,截取錄取通知書。而恰恰是這些“小”,讓這些中國基層的蛀蟲們,偷換了一羣人的一生。
時間跨度10餘年,數量達到200餘起,涉事14所高校,從教育部直屬雙一流大學到市屬專科學校。山東省2018年-2019年的一次清查,就攪動起一片泥淖。
由此及彼,一個省高校招生竟可以如此胡來,那麼全國各省呢?那麼招考招聘領域呢?其他人事、財務、工程方面呢?
有權的人在濫用權,沒權的人在找關係。由幾起紕漏細節的招生腐敗案可以透視出,在中國的基層權力尋租、裙帶關係、利益集團已經盤根錯節到何等地步?
在這裏筆者製作了“苟晶、陳春秀事件”通報中,被給予違法違規查處的相關人員的關係圖。由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頂替者及其父親並非當地的高官,比如頂替苟晶的邱小慧父親邱印林僅為濟寧市實驗中學教師。但是他們完成冒名頂替操作的“核心”都有一兩位親屬位居鄉鎮一把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區公安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這顯然是一起基層官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其親友謀取私利的腐敗案件。而這些“一把手”更是能將觸手伸到派出所、區教委、招生辦、中學、高校、郵政局,可謂是“無所不能”。


“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事件”中,頂替者陳豔萍更是從取得錄取通知書,到山東理工大學經濟學院報到,最後還通過了冠縣統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路走後門找關係,一路有人為其“開綠燈”。這也顯示出這並不是一起單純的招生腐敗案,而是在冠縣整個政府體系內,存在着系統的人事腐敗行為。
還可以看出來,兩起案件中最低職位的僅僅在當時是户籍警,而明確是受到“所長”指派,為違法者偽造户籍。可見在基層工作中,“唯上”的長官意志何等猖獗。由此也可窺見,中國鄉鎮的基層生態。
在另一起案件,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中專問題,原聊城農業學校校長李廣運更是利用職權將“陳偉”以“王麗”之名違規錄取為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學生。為確保入學,陳丙苓還請託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黨總支副書記馮明全幫助辦理入學具體事宜。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周廣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職責中,未嚴格審核陳偉的入學檔案,未能發現頂替入學。由此一次頂替案件,校長、黨總支副書記、副校長,整個領導班子幾乎都在為頂替操作開綠燈。可見,高校腐敗已經和政府基層腐敗形成了“同質化”。
基層權力集中導致的“一把手”腐敗、裙帶關係帶來的權力尋租、行政化管理卻監管薄弱導致的高校腐敗,已經深刻地踐踏着高考的“公平”紅線,劫掠寒門學子的人生。
基層腐敗
從這三起事件來看,其上下其手能夠偽造篡改户籍、檔案、錄取通知書,甚至還能多年信息不一致仍舊未有人管理的核心都有一位縣級鄉鎮官員存在。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中,頂替者陳豔萍從冒領通知書,到通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一路找關係。
這一種現象在基層工作中並不鮮見。即使十八大以來中央三令五申高壓反腐,但是對於中央力量伸入薄弱的區縣一級基層,一些“蠅貪”仍在以“微腐敗”的形式逐漸侵蝕羣眾的根本利益,使得羣眾對基層政府的權威提出質疑。這種塌方式的腐敗不但使得中央政策難以得到全面有效貫徹,更使得與民眾矛盾到了勢如水火的程度。在近年來暴露出的一些基層腐敗案件中,腐敗進一步泛化,由基層幹部手中的權力更向高校等事業單位蔓延。前些年更有曝光出學校工程腐敗中殺害舉報教師埋屍操場的案件。而此次事件中的原聊城農業學校校長,1999年6月因貪污、受賄等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00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可見,這一類腐敗問題由來已久,動輒就是陳年舊案隱瞞多年。
為何基層會出現這種動輒撤出一條線,一堆人的系統性腐敗案?
這與當代中國鄉鎮公權力存在過於集中的現狀有關,一些基層領導和部門“一把手”往往都是決策權力,特別是行政權力和監督權力一手掌握,集三權於一身。即使在監督部門,也都是鄉里鄉親,在人情社會的作用下難以做到鐵面無私。黨政“一把手”違紀違法,就會是在各方面各領域都擁有用權的隨意性,可以干預插手工程項目、招生工作,收受賄賂,錢權交易。而一旦各種地方勢力憑藉着“一把手”的“印把子”與其構成利益集團。一個人或一部分人決策執行,謀取的是部分人的利益,在基層政府和基層幹部中造成惡劣影響。特別是在信息過去不發達的時期,這種低透明度的決策機制也直接給一把手的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在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上缺乏權力制約和監督乏力。往往是權力越大,腐敗的風險越大,權力的集中程度與腐敗的高發程度一般是成正比的。
在此次對於山東出現200餘起冒名頂替事件的網絡討論中,很多網友將關注點集中到了“山東省”,討論孔孟之鄉很多人為何醉心於仕途經濟。其實,“官本位”文化在千年歷史的中國大地上有着深厚的土壤。不同地區對於“官本位”都衍生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官民相處方式,但是其核心依舊是“官貴民賤、尊奉官僚”的封建社會理念。這種文化,在政府內部就表現為基層幹部官氣十足、“家長作風”、對上奉承,對下頤指氣使;在社會上表現為敬畏幹部,又拉關係走門路,渴望通過幹部手中的權力獲得好處。
“官本位”對基層社會的影響是極其頑強。它本能地排斥民主、法制。對於基層的“一把手”監督難題也很大程度是因為“官本位”文化。“官本位”將公權力視作私有,私相授受,缺乏監管的權力和功利的社會環境,基層腐敗文化和腐敗行為必然大行其道。筆者的學生在一次赴南方某省進行短期掛職時,就有這樣的經歷:當時因為要到某偏遠鄉鎮調研,請縣政府辦公室安排車送到鎮上。司機竟以不是局長直接指派而“拒載”。可見在中國廣大的基層,“唯上唯官”是何等深入骨髓。
而在此次事件細節公佈之後,公眾對於涉及違法違規人員的評價也大都是懲罰過輕。其實,腐敗問題在鄉鎮呈現出窩案串案,紀檢監察干部執紀松、寬、軟也是一大問題。有調研報告顯示,在鄉鎮地區普遍存在,在紀檢監察部門執紀問責的時候,喊冤的多、叫屈的多、説情的多、希望從輕發落的多。很多幹部往往也由於多年的“地方經營”找到了上級靠山,在同級的紀檢監察干部問責之時,有恃無恐。紀檢幹部在執紀監督上也囿於同一政府體系下的權力交錯和上級壓力畏首畏尾,往往遮遮掩掩,教育批評草草了事。
從理論上講,“完善的制度是反腐敗的利器。”但是,制度的執行更加重要。好的制度需要好的執行機制才能發揮出制度的最大作用。由這次冒名頂替案件可以很清晰感受到,基層工作人員一旦出現腐敗行為對於羣眾的利益傷害是最直接、最嚴重的。建立基層權力監督機制也迫在眉睫。
裙帶關係
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提到,中國社會本質上是一種人情社會,它是由私人關係所構成的“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中,一切普遍的標準都不起作用,要明確對象和自己的關係之後,才能拿出相應標準。中國的禮治文化被扭曲之後,成為了一種普遍的政治文化。中國的道德和法律,都因所施對象和“自己”的關係而加以某種程度上的伸縮。
這也就導致了“求人”成為中國一種很特有的社會生存方式:上學要求人,治病要求人,找工作要求人,調動工作要求人,找人辦事要求人,職位晉升要求人等等……這些求人的主體上到官員下到平民,客體就只有一個“掌權者”。而普遍存在的“求人剛需”,也讓求人者和被求者的身份時常調換,如此循環交織,形成了一個相互方便,相互進行權力交易的裙帶關係。
基於這種根深蒂固的傳統政治文化的影響,基層腐敗就不可避免地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並不斷地蔓延和膨脹。“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連《紅樓夢》中的老嬤嬤都知道要仗主子的勢多得些利,甚至還以此來揶揄老實的四姑娘。可見這種“仗勢”的文化是何等古老的“傳統技藝”。
這也就很容易看到,在文章開頭的兩起冒名頂替事件中位於C位的是陳家、邱家的鎮長、鄉長、督察大隊副大隊長。
在中國有些鄉鎮地區,往往存在家族中一個人在鄉鎮任職,其身邊人則藉助他的職務影響力,偷偷在某些可獲取利益的領域,通過打招呼、明示暗示等方式暗箱操作以獲取巨大的利益行為。比如在“苟晶事件”中,邱小慧的長兄邱通以任城區分局督查大隊副大隊長的身份,請託公安分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篡改户籍姓名,偽造《户口遷移證》。幾位科級官員可以因利串通至此,也不難想見在其他人其他領域是否也有同樣的利益交換。
“權力不用,過期作廢”岡納·繆爾達爾提出的“腐敗的民俗學”認為,“掌握權力的每一個人都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家庭的利益或他覺得應忠於的社會集團的利益來利用權力”。這種通過權力攫取利益的行為即是“尋租”。在廣大中國基層,特別是基層農村地區,往往由於權力過於集中,對農村基層幹部權力的制度性約束不足,為農村基層幹部尋租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進而衍生出普遍存在的依靠權力尋租的文化。而對於一批擁有較好社會背景、較強經濟實力的人也會通過與掌權者建立聯繫而達到追求個人利益的目的。目前曝光細節的三起案件中,孩子家長無不是在當地比較“有臉面”的工作,為了孩子也鋌而走險。
腐敗的另一個催化劑便是國人最常説的“人情社會”,甚至成為了一種文化正確,“不講人情”成為了一種“原罪”,成為排除異己的理由。由於在大城市,人與人之間的原生家庭屬性差異一般很大,所以不容易建立起牢固的、基於血緣宗親的傳統封建式家族利益集團。而在鄉鎮基層,往往龐大的熟人關係圈籠罩在整個政府權力系統。由於基層工作和相關人員在地域層面上的相對侷限性,接觸的人際圈並不大,都是熟悉的親人和朋友。因此,這些人可能會要求基層幹部為自身利益而行方便,以此來滿足自身私慾。而基層幹部礙於人情也很難拒絕。這就導致出現很多基層幹部在工作中違規提供便利,進而損害公眾利益。
當裙帶關係下的“托熟人找關係”成為一種潛規則的時候,就會給權力尋租披上合“禮”化的外衣,如果村莊權力制約機制難以有效施行,鎮長或黨支部書記成為村莊集體資源的代理人,這種絕對的權力導致的必然是絕對的腐敗,腐敗的表現形式最終就會演化成為一系列的潛規則。而當利益集團形成之後,就會將公共利益私有化,地方公權力被小部分人佔用並謀取利益。這也是近年來,只要是基層腐敗案就會是窩案、串案,拔出蘿蔔帶着泥。在此係列的冒名頂替中,幾乎違規行為涵蓋招生流程所有環節,甚至連郵政系統也參與其中,更不用説管轄檔案、户口的人事部門、公安部門。
高校腐敗
高校招生,一直是高校腐敗案件的重災區之一,其他還包括工程財務等方面。而由於高校相對獨立的辦學環境,使得很多高校比之政府更少了上級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管,行政權力更加集中,學術自治形同虛設,成為了“獨立王國”。
在南昌大學研究人員對117個高校腐敗案件的分析研究中,發現初次腐敗案發年齡集中在39歲至59歲之間;腐敗主體屬於校級正副職領導的佔56.5%,校內黨政職能部門負責人這種關鍵崗位權力擁有者也是腐敗行為的高發羣體,佔總案例數的35%,而院系負責人要少得多,僅佔6%。從腐敗領域來看,在可以收集到相關信息的103個個案中,基建、財務、採購、人事、招生等為腐敗區。其中,基建領域腐敗最為顯著。



以上三張圖都來自論文《治理結構,權力機制與高校腐敗--基於177個高校腐敗案例的分析》,作者曾明、鄭旭旭、章輝騰
這些數據和高校的行政體制非常吻合。由於當代公辦高校依舊採用類似政府的科層體系,在官員晉升金字塔的攀登中,能夠晉升畢竟是少數,晉升無望的在面臨退居二線或“提前退休”的情境下,官員極易產生“權力不用過期作廢”的心態。同時,長期以來受“退休=安全着陸”的潛規則影響,“幹最後一票大的”往往成為“權力變現”的關鍵時刻。因此腐敗的“39 歲”、“49 歲”以及“59 歲”現象在高校也同樣適用。再來看行政級別和職務,和基層腐敗類似的,同樣是黨政一把手為主體,黨政職能部門負責人這種關鍵崗位權力擁有者為主。
高校腐敗實質上和基層腐敗“制度性同型”:
首先,在組織結構方面,高校的機構設置與政府是相同的,高校行政體系的建設也基本按照政府行政部門機構設置。而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擁有對於高校的管轄權,行政級別還存在對應關係,幹部也可以相互交流。從這個角度來看,高校儼然變成了政府教育行政單位的下級行政部門。
其次,決策機制也是同型的,高校採取這種與國家治理一致的方式,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政府的運轉是權力的施用和服從。上下級關係本質是權威關係,上級制定決策下達指標,下級執行並完成指標。因此在這種關係下,極易也孕育出相同的官場文化,行政人員官僚化,行政關係圈子化。
再次,制度和文化也是趨同的,一方面高校在制度層面形成與政府相似的“一把手負責制”管理體制,“一把手”往往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集於一身,使得“一把手負責制”蜕變為“開支一支筆,用人一言堂,大權一把抓”的畸形權力體制。另一方面,高校的晉升機制也同樣是金字塔,各個領域都有權力尋租的需求。因此,高校“一把手”負責的權力體制與關係、圈子文化相耦合,就形成了同樣的腐敗現象。
而高校產生大量腐敗案的五大領域基建、人事、招生、採購、財務裏,招生算是高校特有的職能,也成為了區別於政府的腐敗重災區。
隨着近年來高校擴招,體制內的各種招聘招考都有學歷要求,對於學歷的追求也成為了當代想要進入體制內的青年人的“剛需”。倘若高校遊離於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之外,必然導致高校職務犯罪頻發。
寫在最後
因為一次頂替,整個人生被改寫。這樣的悲劇我們不止見過一次,眼下又到一年高考填志願,我們希望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每一個學子都能通過收到心儀大學的通知書,讓自己的大學夢不被腐敗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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