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法院回應“女子不堪家暴跳樓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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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河南省柘城縣人民法院微信公號發佈關於竇某豪涉嫌故意傷害案和劉某豔起訴竇某豪離婚案的情況通報。
全文如下:
一、 竇某豪涉嫌故意傷害案
竇某豪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經公安機關查明,2019年8月13日,竇某豪因家庭矛盾在其妻劉某豔經營的服裝店一樓對其實施毆打,後劉某豔從二樓跳下。經鑑定,劉某豔眼部、面部損傷構成輕傷一級。在偵查階段,因竇某豪拒不到案,公安機關依法對其網上追逃。2020年3月25日,竇某豪到柘城縣公安局投案。因疫情原因,對其進行非羈押訴訟。2020年6月15日,柘城縣人民檢察院對竇某豪提起公訴,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柘城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21日對竇某豪決定逮捕,現羈押於柘城縣看守所。在法院審理期間,7月24日,劉某豔對其傷情申請重新鑑定,現法院已接受其申請。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
二、劉某豔起訴竇某豪離婚案
2020年6月5日,劉某豔通過網上立案,起訴與竇某豪離婚。2020年7月14日柘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由於雙方調解意見分歧較大,法庭不再進行調解,案件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