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暴徒中槍後還想申請法律援助,香港法援署拒絕:警方武力合理
王恺雯。。。
【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去年香港“修例風波”其間,一名18歲的暴徒曾志健因襲警被警方開槍打傷。他其後入稟法院,提出人身傷害索償,並申請法律援助。香港法援署8月14日回信,表明拒絕其法援申請,強調警方武力合理。
據香港“東網”報道,法援署在信中指出,曾志健未能證明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在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故拒絕其法援申請。
報道稱,曾志健對法援署拒絕其申請感到“失望和憤怒”,將就此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上訴。
香港法援署在回覆“東網”查詢時指出,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但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申請人必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方可獲批法援。法援署在進行案情審查時,會考慮案件的背景、現有證據和適用於該案件的法律原則,以決定應否批出法援。
去年10月1日,一夥黑衣暴徒在香港荃灣街頭手持鐵棍、尖頭雨傘等圍毆一名警員。另一警員上前喝止反被曾志健持鐵管狀武器襲擊,警員被迫開槍,擊中其左胸。

當天暴徒曾追打圍毆一名警員 警方記者會片段
香港警方在YouTube賬號介紹這起案件表示,警方使用槍械的目的是為了“制服”,要施襲者停止暴力襲擊。就當時情況而言,施襲者在非常近的距離攻擊持槍警員,持槍警員背靠大廈,上方有大量民居,向天開槍並非切實可行。

警員開槍前,暴徒持鐵管狀武器襲擊警員 警方記者會片段
此外,警方還指出,開槍的距離不是警察可以選擇。當時警務人員先是持槍上前,以槍指向施襲者嘗試制止事件。但施襲者即使見到有警員持槍,亦無停止攻擊,反而衝上前用鐵管打持槍警員的手。
曾志健其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目前案件尚未有結果。
去年此案發生後,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曾致信曾志健就讀的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敦促校方革除學生暴徒學籍。然而,該校法團校董會10月5日發聲明,不但聲稱“絕不會離他(中槍學生)而去”,更指責警方“違規及越權的暴力”,要社會接納施暴學生。
對此新華社評論道,這樣顛倒黑白的荒謬邏輯讓人錯愕,更讓人痛心。評論指出,這樣的邏輯,不禁讓人們警惕當前香港部分為師者出現了嚴重導向偏差;這樣的縱容和錯誤的觀點,是對青少年最大的傷害。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