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文:東台高速哄搶豬肉事件——羣眾錯了,政府道歉,這是什麼邏輯?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呂德文】
近日,一輛貨車在鹽城富安鎮路段高速上被追尾,裝載的部分豬肉被拋灑到高速路下的村莊,近7噸豬肉被村民哄搶,損失近30萬元。事情經受害者披露後,涉事所在地東台市委宣傳部10日晚間在官方微信公眾號刊文《真誠致歉》,對羣眾撿拾凍豬肉的行為表達歉意。


當地黨委政府宣傳部門公開回應社會關切,當然值得讚賞。如果地方黨委政府做錯了事,向公眾道歉,亦屬理所當然。只是,這個道歉信,總讓人覺得不對勁。羣眾錯了,政府道歉,這是什麼邏輯?
從始至終,哄搶豬肉事件發生後,輿論都沒有指向地方政府。畢竟,這一事實很清楚,説到底是少數羣眾自發的哄搶行為,和政府關係並不大。哄搶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並不是某地某個人羣的特殊現象。事實上,貨車出事故,沿路村民哄搶散落貨物的事件,並不是現在才有,過去一直都有。乃至於,“哄搶”作為一個違法行為,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中,均有明確的懲罰規定。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哄搶行為首先不是社會治理的結果,而是一個正常的“社會事實”,並不因為它是違法,甚或是病態的現象,就不存在。概言之,哄搶行為是一系列社會機制共同作用的結果。
首先是責任分散。哄搶行為是聚眾行為,參與其中的個體因為責任分散,有極強的安全感。比如,這次事件中,雖然事主損失了近30萬元,但如果有幾十上百人蔘與其中,每個人承擔的責任並不大。大多數參與“哄搶”的人恐怕心裏想的也是,要罰大家一起罰。
其次是從眾。簡單説來,在聚眾行為中,人們一致行動的壓力,很容易變成為非理性的烏合之眾。當現場中大家都在“撿拾”豬肉的時候,一個參與哄搶的人很可能會感受到“異類”所帶來的無形壓力。乃至於,在不拿白不拿的哄搶邏輯下,不參與的異類就會被認為是故作清高,“傻”。事實上,在眾多的哄搶事件中,有些人並不一定是要佔便宜,而是為了和他人保持一致而參與。
再次是社會慣習。對於大多數人而言,“撿拾”意外之財,並不需要很多理由,很可能就是一種習慣。高速公路上貨車翻車,由此導致貨物散落在沿途村莊,這對當地村民而言,的確是一個“意外之財”。畢竟,村民並不認識貨主,亦對有關的物權規定毫無概念,這更與長期以來形成的關於“天上掉餡餅”的財物分配文化,具有天然一致性——“不拿白不拿”,“先到先得”等做法,其實是有堅實的文化基因的。在這個習慣中,驅動人們採取行動的是“撿拾”的習慣,而不會顧及“哄搶”的法律意義。
一個正常的社會現象,當然並不就是合理的,更不是理所當然的。在這個意義上,合適的社會干預是必要的。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政府當然負有相應的責任。
簡單而言,儘管哄搶現象具有客觀性,但並不意味着它不可抑制。就當前的社會發展階段而言,很多社會機制發生作用的條件均已發生改變。只要政府積極介入,這些條件會發揮出積極作用。
過去,“法不責眾”的現象之所以普遍存在,並不是法律沒有規定,或執法機關不願意去責罰違法者,而是責任的認定並不容易,固定證據也有困難。如果一個聚眾哄搶行為有策劃、組織,那還好辦,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刑偵技術固定主要責任人,並對其採取嚴厲措施。但大多數哄搶事件,其實是“偶遇”,也許是某個人先看見了,採取了“撿拾”行為,然後口耳相傳,附近的羣眾也都採取了“撿拾”行為,聚合起來就成了哄搶。這中間,根本就沒有組織和策劃,也不存在誰是領頭的。
況且,絕大多數哄搶財物,並不特別。近些年媒體報道的哄搶事件,受損財物幾乎都是農副產品。公安機關要對每一個人責任追究,耗費了大量警力不説,效果還不一定好。受害者其實也瞭解這種情況,也就抱着“自認倒黴”的心態,認了。
但當前的社會條件發生了極大變化,某種意義上,“法不責眾”的社會基礎已經不存在了。比如,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各種監控設備的完善,確實在相當程度上固定了證據,參與哄搶的違法者,其實是很難逃避的。而參與者只要意識到這一社會條件,法不責眾及從眾的機制就很可能不起作用。畢竟,哪怕是責任分散到微不足道,也還是責任。在證據可查,責任可究的情況下,“不拿白不拿”的“自然法則”已經不復存在。
地方政府的責任就在於,需要對聚眾哄搶行為採取積極的社會干預措施。無論是社會慣習還是從眾,其實都存在一個集體行動的觸發機制。一個民風良好或治理有效的社會,一些有公德的個人和基層幹部,往往會第一時間站出來,以自己的行動引導聚眾行為。比如,面對散亂在地的貨物,如果有人站出來維持秩序,保護這些貨物的安全,那些本來就無意願佔小便宜的人就不會有羣體壓力,那些無意識參與的羣眾,也會潛在地改變過去的習慣,哄搶行為就很難發生。可見,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並不是一句空話。
但這並非法律責任。地方政府和執法機關真正需要做的是,需要及時回應受害者的正當訴求。哄搶發生以後,地方政府和執法機關需要積極調查,把受害者的損失降到最低。並且,也需要把這一事件當作一個警示,對民眾進行教育。
只不過,核心還是一點,錯的是羣眾,不是地方黨委政府。事實上,地方黨委政府因為某個村的部分羣眾的哄搶事件,就公開道歉,這是不合適的。
首先,哄搶事件是一個偶發事件,也是部分村民的行為,它並不是當地大多數羣眾的行為。在這個意義上,東台和東台的廣大人民羣眾,不應該為此背鍋。
其次,從這次事件的處理看,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的處置還是比較得當的,接警後的第一事件就進行了調查,並追回了一些貨物,且還承諾嚴肅處理違法人員。相較於過去一些地方在類似事件中給人留下“法不責眾”的印象,以及事主最終“自認倒黴”的結局,這件事的處理還算不錯。
地方黨委政府替羣眾道歉,從地方的輿情應對的角度説,這種低姿態,當然是情有可原。但是,從長遠看,這未必是一件好事。本質上,這種做法表明,一些地方政府抱有一種父愛主義的執政觀。在父愛主義的執政觀中,國家和民眾之間的關係是擬父子關係,政府要對民眾的一切行為負責,而民眾也需要服從政府的要求。這顯然不適合當前的政治文化。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民眾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地方政府既不能包庇民眾,也無需為其受過。
在這個意義上,地方黨委政府摒棄父愛主義的執政觀,本身就是正確干預聚眾哄搶行為的內在要求。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