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分子梁頌恆拒還93萬港元薪酬,立法會申請讓他破產
(觀察者網訊)2016年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港獨”分子梁頌恆,面對歸還93萬港元議員薪酬及預支款項的要求一直不予理會。據“東網”報道,8月18日,香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讓梁頌恆破產。
香港司法機構已將案件排期在今年12月2日開庭審訊。

圖源:香港司法機構網站
梁頌恆是“港獨”組織“青年新政”的召集人。2016年9月,他和同為“青年新政”成員的遊蕙禎一起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但兩人因在宣誓就職時展示“港獨”標語,並擅改誓詞內容,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任期僅12天。
當時梁頌恆和遊蕙禎已經各獲得一個月的議員薪酬約9萬港元,以及逾83萬港元的預支運營資金。行管會於2017年及2018年先後入稟區域法院,向兩人追討上述款項。
2020年5月,法院在梁頌恆和遊蕙禎缺席聆訊情況下,裁定兩人須向行管會交還共約186萬元薪酬以及預支款項,並且支付行管會的訴訟費。

梁頌恆(右)、遊蕙禎 圖源:文匯報
此後遊蕙禎提出分期還款獲得接納,她將每月歸還2.5萬港元,分48期還款。梁頌恆方面則仍不予理會。7月7日,行管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行管會已決定向其提出破產呈請。“東網”援引立法會秘書處的説法指出,這是行管會首次向一名人士提出破產呈請。
香港大律師馬恩國曾就梁頌恆遊蕙禎一案指出,法院一旦頒佈破產令,債務人的資產便會立即凍結,受託人亦會變賣破產人的財產。此外,破產人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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