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37刀弒母后無罪釋放,法院:因吸毒失去行為辨識能力
童黎
【綜合/觀察者網 童黎】“犯案前先吸毒就沒事了。”吸毒竟成殺人無罪的“保命符”,這樣匪夷所思的結論,正是今天(20日)台灣一起弒母案判決的真實寫照。
2年前,台灣一男子吸毒後用菜刀、開山刀狂砍母親37刀,還剁下頭顱從12樓陽台扔下去。
在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後,今天在高等法院的二審卻出現大逆轉,弒母男子被改判無罪釋放。法院的理由竟然是吸毒無辨識能力,這個“燙手山芋”也被當庭甩給了當地衞生局。
前科累累的殺人犯即將無罪歸來,不僅鄰居們十分恐慌,附近房價之前已經因兇案下跌;其他島內網友也大呼震驚,認為這簡直是在“鼓勵吸毒”。還有人“舉一反三”地指出,那酒後駕車致人死亡呢?

而衞生局把人帶走後發生的事,更是進一步暴露了台灣司法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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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後弒母砍頭,無罪釋放
綜合台灣“中時電子報”、“聯合報”8月20日報道,桃園這起駭人聽聞的弒母砍頭案,發生在2018年10月17日晚間。
男子梁崇銘吸毒後精神不穩,與母親(67歲)爭吵後弒母,拿開山刀、菜刀、西瓜刀朝母親猛砍37刀,還將其頭顱砍下,從12樓住處陽台丟到1樓中庭。當時社區內一名鄰居正在樓下遛狗,正好目睹頭顱墜地滾動畫面。
35歲的梁崇銘是家中老幺,排行第五,上有哥哥姐姐4人,身負詐欺、恐嚇前科。他18歲時就當詐騙集團“車手”(注:通常是指一些不瞭解行騙內情,只是替詐騙集團跑腿領款、提款的人)被抓,25歲時又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頭”,也曾與多名友人開毒趴,被警方查獲兩次。
在接受弒母案審訊時,梁崇銘一會兒説母親歧視他,又説有人不愛他,對行兇動機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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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法院委託桃園療養院鑑定其精神狀況,梁崇銘又説“覺得荒唐、有點白痴,讓別人發現這件事要坐牢浪費青春”。療養院則稱其因安非他命中毒而有精神障礙。
之後,一審法院認為,梁崇銘不知對母親感恩,還用極兇殘的方式砍殺生母,惡性重大。他中學時就有偏差行為,經常逃學打架,成年後還因詐欺、恐嚇入獄,品行欠佳。但他兩個姐姐都表示“希望不要判死刑”。
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其行兇時精神受影響,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法院依據“刑法”19條“精神障礙”減刑,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刑。
而二審在高等法院開庭時,法官詢問案發過程,梁崇銘回覆稱“忘記了”。
**檢察官認為他因吸毒而有這些行為,這是“自行招致”,不應該成為減刑事由。**但律師辯護稱,“法醫研究所”的報告稱死者身上的三十餘道刀痕是“死後為之”,也就是因行兇時心神喪失,才會在砍下了母親的頭顱後還持續刺殺身體。
20日,二審最終改判他無罪,並罕見地將其“責付”給了桃園市衞生局,評估其是否具有危險性。理由是台大醫院鑑定結果稱其吸食安非他命後,已無辨識能力,依“刑法”19條必須判決無罪。但他曾吸食毒品、有藥癮,因此要求桃園市衞生局負責看管。
梁崇銘長期使用多種毒品,案發前也有使用安非他命、卡西酮類毒品的情形。合議庭送請“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認為卡西酮類的毒品在臨牀上,比傳統興奮型毒品更容易讓濫用毒品者誘發精神病症,會產生躁動、暴力、思緒混亂等情形。
合議庭參酌男子在案發後與警察對峙的思緒混亂、言行舉止,認為他已處於脱離現實的狀態,可見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都喪失。
這是在鼓勵吸毒?
男子殺母砍頭竟因“吸毒”被判無罪,真真實實地讓島內“驚了”。審判長一宣判完,旁聽民眾覺得不可思議,也疑惑“衞生局要怎麼接手”?

圖自聯合報
對此,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痛批指出,法官將“燙手山芋”丟給衞生局,但衞生局是主管衞生的行政單位,並非精神病院,未必有醫治精神病患的專業人員,無戒護警力,也無容留場所。把一個暴力殺人犯丟給衞生局,讓衞生局生活在恐懼中,實屬不當,法官判決嚴重錯誤。
他舉例説,21年前就有王姓男子殺妻、殺幼子被判無罪後,出獄後再殺長女的慘劇。
而鄰居得知兇手竟無罪回家後,也非常憂心。
當地里長表示,衞生局有必要承擔這個問題,應該讓他持續就醫,而非放回社區造成恐慌。
“台灣法律很奇怪”,里長説,法院既然認定他有精神疾病,判定他無罪,就應該附帶強制醫療一段時間,確定安全無慮後再釋放。今天的判決卻是當庭釋放,給地方政府跟社區造成相當大的驚恐。
據悉,梁崇銘與母親當年居住的房屋並未出售,目前為無人居住的空屋。有周邊鄰居害怕,在門口貼符咒“擋煞”,也傳出過兇案造成當地房價下跌的説法。里長表示,此事確實對當地房價造成不小影響。
而對二審判決感到震驚的除了專業人士和鄰居,還有眾多島內網友。
他們不敢相信——吸毒竟成殺人無罪的“保命符”。有人諷刺道,“犯案前記得先吸毒啊。”



毒販簡直要感謝法官。


以及,這實際和“喝醉酒,開車撞死人”有相似之處。

在輿論持續發酵的時候,再次令人大跌眼鏡的事情發生了。因“精神問題”被判無罪的梁崇銘,剛被衞生局帶走1小時,又出了幺蛾子。
原來,20日上午10時許,該男子就已經被宣判無罪,隨即被帶往候保室。等到下午3時許,在高院法警戒護下,他才由桃園衞生局人員帶離法院。
這中間足足有5個小時的空當,但衞生局下午將人帶回醫療院所評估是否住院時,才臨時被通知梁姓男子有其他案子,被判拘役55天。
衞生局心理健康科長洪健翔出面回應稱,他們剛將男子帶到醫療院所,就臨時接到桃園地檢署通知,稱其在桃園地檢還有一件傷害案件需執行拘役,不會馬上釋放。下午4點半,男子已被帶回地檢署拘役。
而法院審理該案時,梁崇銘稱當時和朋友去喝酒,因為已經喝醉,對案發時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印象。只記得怕吵到其他客人,因此到店裏面的廚房喝酒。
隔天起牀後發現身上有血跡,還有小破皮。他詢問找他喝酒的朋友,才發現另一名陳姓男子已經住院。
法院認為,梁崇銘能回憶起案發後情形,對於毆打他人竟然推説沒有印象或片段記憶,顯然有悖常理。因此認定其傷害他人身體,處拘役55日。
這55天,難道就能減少鄰居的恐慌、回應網友的質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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