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年向警察宿舍投汽油彈被判3年感化令,法官:要考慮他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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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香港一名15歲少年去年向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多次輕判暴徒的香港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這次再次輕判其3年感化令。何俊堯稱被告患有亞氏保加、過度活躍及對立反抗症等病症,並且事後有悔意,需要重視被告的更生。
據“東網”等香港媒體報道,香港一名15歲中四男生去年在柴灣警察宿舍外投擲汽油彈,導致一名警長所居住的房屋外牆及窗被燻黑。該男生早前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 21日在東區法院少年庭被判處3年感化令。裁判官何俊堯表示,判處最長時數的感化令除反映控罪的嚴重性,也希望通過定期監管和密集訓練,從而提升被告的同理心和守法意識,以協助被告“更生”(“更生”是指獲釋出獄的囚犯可以重新融入社會活動,而此類囚犯則稱為更生人。從2000年2月開始,香港懲教署改用“更生人士”一詞,取代“釋囚”此詞語)。

本案被告 圖自“東網”
控方案情顯示,去年11月18日下午4時,有男性路人目擊被告與一名不知名女子各自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最終女子逃去,被告則被路人制服。
裁判官何俊堯指出,當天被告與父親因政見不同而衝突,及後離家與友人一同投擲汽油彈,雖然汽油彈內助燃劑分量較小,但都導致房屋外牆及窗被燻黑。雖然造成的損毀輕微,惟本案有一定的罪責和風險,因被告是夥同犯案,火勢也有可能危害大樓內的所有居民。若被告是成年人,法庭可考慮判處為時不短的監禁。
但法庭除了顧及公眾利益外,也需考慮被告自身利益。何俊堯稱,被告犯案時僅15歲,並患有亞氏保加、過度活躍及對立反抗症,從而減低其判斷力和同理心,使被告受影響下犯案。而案發後,被告表現有決心改過,並能主動認罪以示悔意。法庭認為須重視被告的更生,遂接納心理專家和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
裁判官何俊堯立場偏頗 多次輕判暴徒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判官何俊堯過去多次輕判暴徒。
據觀察者網不完全統計,香港灣仔警察總部去年6月曾遭暴徒包圍,其間大學二年級生王愷銘(19歲)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牆寫上侮辱性詞語諷刺警察,事後承認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何俊堯於6月10日判刑時苦口婆心表示,不想判阻嚇性或懲罰性重刑,最終判感化一年及賠償1200港元。

何俊堯資料圖 圖自大公網
酒店餐飲接待員鍾嘉豪(24歲)去年10月31日萬聖節晚上,在蘭桂坊附近向警方防線方向拋擲兩個麻包袋襲擊。鍾嘉豪於6月4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何俊堯卻稱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可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香港眾志”三名成員去年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何俊堯裁判官雖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僅罰款1000港元,更稱其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着他們應留“有用之軀”
本次被判3年感化令的被告於5月19日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裁判官何俊堯得悉後卻表示:“唯一受傷可能系被告被制服嘅時候。(唯一受傷可能是被告被制服的時候)” 何俊堯雖稱被告干犯的事件非常嚴重,但續準他保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本月18日表示,何俊堯對所有被告均判罪名不成立或輕判,反之,對出庭作供的警員,卻被抨擊為不可靠或不誠實的證人,令人質疑他態度偏頗,質疑其是否仍然適合處理涉及被告為某些政治目的或信條而違法犯罪的案件。而何俊堯在判決及審判的過程中,所發表的言論,向大眾釋出極之負面的信息,令滋事分子可能誤以為可以通過違法甚至暴力的行為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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