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虐待外籍漁工,美國向台灣漁船發出漁獲扣押令
王恺雯。。。
【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頻頻曝出虐待外籍漁工的台灣遠洋漁船“大旺號”,本週遭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扣押貨物。台當局8月21日回應稱,該船是台灣人經營的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又稱“方便旗船”),為瓦努阿圖籍,涉嫌虐待漁工一案已於3月移交地檢署調查。
不過,有關注外籍漁工的組織此前表示,在移交地檢署偵辦後,“大旺號”卻在疫情期間返港後又離港而去,且仍有外籍漁工投訴遭到強迫勞動。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8月18日下令,在所有美國入境口岸扣押“大旺號”捕撈的海產品,並稱有信息表明“大旺號”存在強迫勞動跡象。

去年12月曝出“大旺號”存在“海上奴役”行為的綠色和平組織東亞分部21日稱,這是繼“和春61號”及“漁隆2號”兩艘漁船後,再次遭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發出扣押令處分的漁船。而目前全球漁業界只有這三艘漁船遭受制裁,全都是台灣擁有或台灣籍的船隻。
據該組織介紹,被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發出扣押令,該進口商必須在三個月內提供相關證明,説明其商品並非通過強迫勞動所得,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在檢視後將決定商品是否可進入美國市場。
綠色和平組織稱,“大旺號”為瓦努阿圖籍,實際上卻是台灣人經營的“權宜船”,其被指控涉嫌6項強迫勞動指標,包含濫用弱勢處境、欺騙、人身暴力、扣發薪資、超時工作和苛刻的工作與生活條件。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21日報道,台當局“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當天也承認“大旺號”屬於“權宜船”,為台灣人投資經營。林國平稱,該漁船日前因綠色和平組織舉報,稱其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已於今年3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大旺號” 圖源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值得注意的是,綠色和平組織東亞分部6月曾發新聞稿指出,在地檢署介入調查後,“大旺號”卻仍在疫情期間返港後再次離港而去,該組織質疑台當局“執法不力”。
而在此期間,又有“大旺號”的外籍漁工投訴曾在船上遭受強迫勞動。
有菲律賓籍漁工表示:“我有看到同船的(漁工)被打,尤其是新來的船員,拖鞋被丟到他們臉上。我們工作20到28小時,吃飯只有10分鐘,如果我們休息太久就會被罵。”此外,中介還不讓這些外籍漁工向台當局舉報,威脅警察會逮捕他們。
為此,包括綠色和平組織在內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當時曾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當局必須規管“權宜船”,同時保護被不當對待的外籍漁工。
就在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對“大旺號”採取行動前10天,台當局“監察院”8月7日曾發新聞稿,表示有關“大旺號”等兩艘漁船涉嫌外籍漁工強迫勞動、以及有關部門是否執法不力等問題,“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認有進一步瞭解的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當時還特別指出,美國每年提出的“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一再指出台灣“權宜船”對外籍漁工勞力剝削的問題層出不窮,並建議台當局應積極解決。因此對於漁船事件詳情、台當局相關制度有無改進之處等問題,“實有深究之必要,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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