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觀察者網訊)3年前亂港頭目黎智英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一案,今日(8月24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再次開庭審議。法院裁定黎智英恐嚇記者的表面證據成立,黎智英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將於8月28日進行結案陳詞。一經定罪,黎智英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

圖自港媒
2017年6月,黎智英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的一次反對派集會上,以粗言穢語恐嚇《東方日報》一名記者,被控刑事恐嚇罪。
今年8月20日,被恐嚇《東方日報》記者X出庭作供稱,自2014年起他專注採訪關於被告黎智英的新聞,期間會跟隨被告出入,但強調會與被告保持距離,不會太過接近。
直至2017年6月晚7時許,X在約七米外的維園內音樂亭外見到被告和李柱銘,於是取出相機及攝影機拍攝現場大環境及被告的特寫照。期間黎智英曾怒瞪過他兩至三次。
集會接近尾聲,X完成拍攝收機且視線離開被告的約十秒後,卻突然見到被告站在半米之外,用右手食指指向他,厲聲罵道,“×你老母”、“實揾人搞×你”(我找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我已經拍了你的照片))。其後黎智英走開幾步,隨即又回頭再兩次指罵X,“×你老母”。
“東網”報道稱,20日記者X作供完畢後,再遭疑似黎智英的“粉絲”咒罵,最終X要在警員護送下,用西裝外套蓋着頭才能離開法庭。

黎智英公然用粗口辱罵香港記者(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今天(24日),記者X的同事Y出庭供證。Y在庭上稱,他在事發當天下午3時在黎智英住所外等候,同日傍晚到銅鑼灣維園與X會合。活動參加者不久後陸續散去,因有記者採訪李柱銘,於是他舉機拍攝。但期間他聽到黎智英大聲罵X,他即轉身改拍黎智英,當時他只距離黎智英2至3米。Y形容,黎智英當時比較激動、憤怒,離開後還兩度轉身罵X。
今日庭審上播放了黎智英2018年8月的警誡會面錄影。他承認案發當日因認得X便上前用粗口罵他,並跟他説“揾人搞你”。但他解釋,“搞”的意思是申請禁制令、找律師及報警,又辯稱自己是“斯文人”,“不會去找黑社會搞他,我從未搞過人”。黎智英還強調當時他只是衝口而出,最終沒有因此事去找律師或申請禁制令。
目前控方舉證完畢,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黎智英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將於8月28日進行結案陳詞。
此外,黎智英今早進入法院電梯大堂時沒有戴口罩,保安隨即要求他戴上。

黎智英 圖自港媒
黎智英在本案雖然獲准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但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他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請撤銷禁止他離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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