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發表煽動文字,亂港分子譚得志被拘捕
【觀察者網訊】港警國安處今(6日)早再次行動,逮捕一名亂港分子,讓不少網友表示“大快人心”。不過,此次拘捕暫時不涉及香港國安法。
綜合“東網”等港媒9月6日報道,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6日上午拘捕反對派組織“人民力量”黨成員譚得志,指控其涉嫌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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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圖自“東網”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今早在大埔拘捕的47歲男子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在6月至8月期間在多區組織29次街站(演講),以防疫講座為名通過大喇叭向市民發表言論,並在社交媒體臉書上直播及發佈相關信息。
李桂華指出,涉及煽動的言論或是引起對港府的憎惡和藐視,或在字眼上引發部分市民之間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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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譚得志在臉書聲稱自己遭國安處上門拘捕及搜查住所,警方回應説,今早行動以拘捕為主,但也有查獲一部手機,懷疑與案件有關。
李桂華還表示,**此次拘捕並不涉及香港國安法,但調查初期曾經認為案情有可能觸犯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經調查和蒐集證據,以及向律政司諮詢後,警方最後認為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進行拘捕較為適合。
由於案件起初由國安處調查,因此現在繼續由國安處跟進處理。警方引述香港國安法第三條指出,國安處可根據國安法以外的其他法例執法。
又一名亂港分子被拘捕,不少香港網友迅速叫好。


而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千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即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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