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譚得志保釋被拒,案件押至11月再審
(觀察者網 訊)
據香港“東網”9月8日報道,亂港分子、香港反對派組織“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今日因發表煽動文字等9項控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聽完雙方陳辭後,法官拒絕了譚得志的保釋申請,並將兩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這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譚得志 圖片來源:東網
“東網”稱,譚得志在今年1月因涉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被起訴,這次控方追加控訴發表煽動文字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兩項傳票控罪。
此後在今年3到7月,譚得志又因擺街站(街邊攤)時高喊“港獨”口號涉嫌5項發表煽動文字和1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首4項控罪發生於今年7月4日到19日,餘下兩罪則發生於3月15日。
控方指出,即便是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譚得志仍頻頻擺出街邊攤,煽動羣眾對香港特區政府和內地政府懷有敵意,鼓吹以暴力方式對抗政府。
本月6日,港警國安處以指控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的罪名拘捕了譚得志。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此次拘捕並不涉及香港國安法,但調查初期曾經認為案情有可能觸犯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經調查和蒐集證據,以及向律政司諮詢後,警方最後認為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進行拘捕較為適合。
由於案件起初由國安處調查,因此現在繼續由國安處跟進處理。警方引述香港國安法第三條指出,國安處可根據國安法以外的其他法例執法。

譚得志被捕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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