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撤銷澳籍施覺民的終院非常任法官任命,比原任期提早2年
童黎
【綜合/觀察者網 童黎】近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依法撤銷一澳籍人士的終審法院法官委任。對此,澳媒很快進行了一番腦補。
綜合“東網”、《巴士的報》等港媒9月18日報道,港府18日刊憲公佈稱,特首自本月2日起,撤銷香港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的委任,這比他原定的委任期提早約2年結束。

特首辦回應“東網”表示,施覺民在9月2日向特首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而且沒有提及辭任原因。因此,特首按有關法例撤銷其委任。
74歲的施覺民是澳大利亞公民,於1946年出生于波蘭,之後畢業於悉尼大學。他從1980年起以大律師身份執業,1986年被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97年擔任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副檢察長,第二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士首席法官,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2011年5月。
2013年,施覺民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施覺民 圖自《巴士的報》
司法機構資料顯示,香港終審法院原本有4名本地非常任法官和1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其中就包括施覺民等4名澳籍法官。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特首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長1次或1次以上,每次可續期3年。
去年7月,特首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施覺民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長3年至2022年7月29日,距離本月撤銷委任還有近2年時間。
有意思的是,澳大利亞《悉尼先驅晨報》在報道此事時,認為澳籍的施覺民是被“踢出”了香港法院,並自行聯繫起了香港國安法,最後還腦補了句“目前還沒有另外三名澳籍法官委任被撤銷的公開消息”。

報道截圖
而在7月,英國高等法院曾迷惑聲稱香港國安法影響到香港法院“獨立性”,英國將停止向香港派遣英國法官。
當時,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應指出,制定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堵塞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影響。
他還強調,我們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嚴格按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決心堅定不移,推進香港國安法全面有效實施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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