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港警不認可香港記協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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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香港警方今日起修訂《警察通例》,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並將“傳媒代表”的定義改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據香港《文匯報》9月23日消息,修例風波自去年6月爆發以來,觸發大大小小的示威,更引來大批身穿黃背心、自稱“記者”的人,部分人借採訪之名伺機阻礙、挑釁警方,甚至企圖“搶犯”。
為遏止這種亂局,保障真記者,警方決定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承認“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登記下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機構聘用的新聞工作者。
措施今日起生效,意味“記者”若只持有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會員證,將不獲認可,無法出席警方記者會,日後或無資格進入警方的封鎖線內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