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首度回應12名涉偷渡港人在內地被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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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香港“東網”9月26日報道,就12名香港疑犯涉嫌非法偷渡入境內地的案件,香港警方25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廣東海警局於8月23日上午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人員登船後發現12名港人,有關人士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依法拘捕。非法越境快艇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里。12人登船前已在港向偷渡集團繳付一定費用,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

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 圖自“東網”
香港警方稱,按廣東省公安廳提供的數據,以及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涉嫌偷渡的快艇於8月23日上午約7時許由布袋澳開出,並在同日上午約7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該艘快艇及後超出上述系統有效偵測範圍,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的時間為同日上午8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海浬,正向東南方向航行。
廣東海警局公告也提及,8月23日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21°54'00’‘N,114°53'00’’ E)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公告提及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里。
調查發現該12人於8月23日早上約7時許在香港新界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他們登船前在港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以作安排出逃費用。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
8月23日,12名亂港分子涉嫌以偷渡等手段潛逃到台灣,在途經內地海域時被廣東海警逮捕。
8月26日,中國海警官方微博發文證實,廣東海警局在粵港東南方向我管轄海域內(21°54'00’‘N,114°53'00’‘E),查獲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1艘,抓獲李某某、鄧某某等10餘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
隨後“文匯網”等多家港媒指出,包括正被取保候審的李宇軒在內,所有12名被捕者均是有案在身的亂港分子,年紀最小的僅有17歲。據瞭解,他們由香港西貢布袋澳出發,打算潛逃台灣後申請“政治庇護”。
李宇軒因涉嫌參與“港獨”組織“我要攬炒”團隊運作,於8月10日被港警以涉嫌洗黑錢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拘捕,8月13日晚獲准保釋,但被要求須交出旅遊證件、限制離境。其他人主要涉及參與暴亂及槍彈炸藥案件,部分人為針對港警的“黑暴”組織“屠龍小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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