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柞水回應“高中生玩手機被退學”:學校決定收回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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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柞水中學一名高二學生在課堂上玩手機被退學”一事,9月28日下午,陝西省商洛市柞水縣教育局回應澎湃新聞,教育局得知此事後,便介入瞭解情況。目前,經過教育局協調學校、家長和學生,學校決定收回退學處分,該生回家反思幾天後,回來繼續上課。
柞水縣教育局一位負責人解釋道,柞水中學規定“禁止學生把手機帶入課堂是,否則給予退學處分。這一校規的目的是約束學生上課玩手機,已實行四五年了,有一定的效果,也得到了大部分家長的認可。”
這位負責人還告訴澎湃新聞,既然該校規已經制定並實施多年,學生也確實違反了校規,就需要受到相應處分,但不能因此剝奪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
“在處理這件事情上,既要保證校規的執行,也要保證學生有學上。”這位負責人説。
據澎湃新聞稍早前報道,網傳一份“佈告”顯示,柞水中學一名高二學生在課堂上玩手機被退學。對此,柞水縣教育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回應稱,他們已經接到相關部門關於此事的反映,相關領導正調查情況。
澎湃新聞注意到,《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八章第二十四條規定,學生違反學生守則、校規校紀,經教育不改的,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等處分。
該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給予學生處分,須經校務會或行政會議決定。處分決定應及時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對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經過一段時間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明顯進步的,應及時撤銷其處分;對受開除處分的,須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介紹,這個處分相對來説是稍微重了一些。這次事件反映出的問題也是目前全國縣一級的中學普遍存在的問題。按照儲朝暉實地調研的情況來看,國內大多數縣級高中學校均存在班級數量超出標準,招生規模超標的情況,這就導致學校在管理上很多細節工作很難到位。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分析,這類事件屢屢發生。首先,學校制定校規,要聽取學生、家長意見,作為非義務教育的高中,可以要求違反校規的學生退學,如學生、家長在制定校規時都同意學生上課玩手機被發現給予退學處理,那學校根據校規做出這一處理並無不妥。問題在於很多學校的校規,是由校方單方面制定,並沒有聽學生、家長意見的過程,這就會引發爭議。
其次,按照國家規定,中小學生在課堂上不得使用手機,學校不讓學生使用手機,是依規行事,但學生往往不服從管理,面對這種情況,很多學校只能使出退學的手段,這暴露出學生缺乏規則教育,學生如果能自覺執行規則,這類問題就不會激化。
最後,要讓學生合理使用手機,從根本上講,需要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能力,靠禁是禁不住的,即便禁得了一時,一旦離開約束環境,就可能會失控。
(澎湃新聞記者 俞嬌 實習生 趙若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