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衞健委:擬重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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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衞健委10月2日在官方網站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登錄國家衞健委網站、發送電子郵件以及通信等途徑、方式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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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意見稿,對於總體修訂思路,國家衞健委表示,總結分析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項,找準重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修法工作,完善制度不足、增強法律的有效性、可操作性。着眼健全公共衞生法律體系,注意相關法律之間的協調銜接,在相關制度設計上做好與《國境衞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的銜接性規定,保證相關法律之間的系統性與協調性,不斷強化公共衞生法治保障。
對於修訂的主要內容,國家衞健委説明如下:
(一)完善立法宗旨,將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寫入法中。強調堅持政府主導、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羣防羣控的防控原則。
(二)構建和完善傳染病防控的領導體制機制,建立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強化四方責任。
(三)完善傳染病分類制度。明確了甲乙丙三類傳染病的特徵,對不同類別傳染病在監測範圍、報告主體、報告時限等方面進行了區別規定,進一步突出重點,體現分類管理的理念。
(四)重點突出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防控。在甲乙丙三類法定傳染病的基礎上增加“具備傳染病流行特徵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並進一步完善報告、管控方面的針對性措施。
(五)完善傳染病疫情監測制度。多渠道開展監測,建立臨牀醫療、疾病控制信息的互通共享制度,建立跨部門、跨地域的監測信息共享機制。
(六)完善傳染病疫情預警制度。由各級疾控機構根據多渠道傳染病監測信息和風險評估結果發佈健康風險提示,向同級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提出預警建議,衞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評估後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發佈預警並啓動應急響應。
(七)完善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明確各級各類機構的報告責任及時限要求,建立報告獎勵和責任豁免制度。
(八)重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佈制度。由中國疾控中心定期公佈全國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縣級以上疾控機構定期公佈本行政區域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健康主管部門公佈本行政區域內疫情信息;傳染病出現跨省暴發、流行時,由國務院衞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公佈。
(九)完善防控措施。細化分級、分層、分流的救治相關規定,增加公安、工信、交通等部門配合疾控部門開展流調職責,強化大數據等技術手段作用,增加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相關規定。
(十)健全傳染病救治網絡建設。構建平戰結合的綜合救治體系,將建設方艙醫院等成功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治療中的作用。
(十一)加強傳染病防控制度保障。明確傳染病救治相關費用支付承擔規則,建立應急物資、能力儲備制度。
(十二)加大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並增加對個人和單位不配合實施傳染病防控措施等情形的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