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首次準確界定“碰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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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10月14日消息,14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發佈會介紹,在《指導意見》中對“碰瓷”進行了定義:**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這就第一次對“碰瓷”行為作出了準確界定,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指引。《指導意見》還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分類予以明確。同時,《指導意見》還規定對實施“碰瓷”,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人民日報記者張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