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修訂草案全文公佈,這個關鍵詞引來台媒關注
童黎
【文/觀察者網 童黎】經歷過新冠疫情後,啓動了21個月的國防法修訂工作在昨天(21日)進入新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全文公佈,從現行法的12章共70條,擬修改為12章共73條,其中修改50條,增加6條,刪除3條,並開始了為期一個月的意見徵求。
現行國防法公佈施行於1997年,在這20多年間,國內外局勢已經發生重大變化。而修訂草案中添加的幾個關鍵詞,也很快引起了台媒關注。
據新華社報道,13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慄戰書委員長主持。
會議進行了多項議程,包括聽取了周光權作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該草案二審稿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加大對有關金融犯罪懲治力度,修改補充了冒名頂替等方面的犯罪規定。
與此同時,會議審議了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國防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受國務院、中央軍委委託,中央軍委委員、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作了説明。
當晚,央視《新聞聯播》也對會議作了報道。

視頻截圖
一週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在10月21日至11月19日期間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而中國人大網在公開修訂草案全文的同時,還提供了國防法修訂前後對照表,以黑體字標註出了對現行法進行增加或者修改的內容,方便公眾查閲。
例如,國防法第一章總則部分的第二條,擬添加制止“分裂”和保衞國家“發展利益”這兩個關鍵詞。

此後,“發展利益”一詞又在修訂草案中出現了三次。其中包括第八章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部分第四十七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很快,“動員”條件的增加引來了台媒的揣測與解讀。



台媒報道截圖
此外,草案的其他修訂重點還包括:
在強調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同時,補充提及了“其他重大安全領域”的防衞建設。

中國奉行防禦性國防政策,積極推進國際軍事合作,以及國家和社會要保障軍人的地位和合法權益,使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草案還調整了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添加了“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的部分,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建設,並將現行法中國務院領導和管理擁軍優屬工作和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安置工作”,細化為“保障、服務、管理工作”。

在國防科研生產和軍事採購方面,修訂草案提出了“完善國防知識產權制度”的新要求。而在國家對國防科研生產實行統一領導和計劃調控的基礎上,還應“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進國防科研生產和軍事採購活動公平競爭”。

而在現行法中,這一章原被稱為“國防科研生產和軍事訂貨”。

在國防教育方面,草案將現行法中的“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學校開展國防教育”,修訂為了“普通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對學生實施軍事訓練”。
在對外軍事關係方面,草案補充了“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概念。
而在附則部分,草案明確規定,“本法所稱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軍官、軍士、義務兵和軍隊院校供給制學員。本法關於軍人的規定,適用於人民武裝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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