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鵬:“十四五”,中國需要怎樣的政治體制支撐?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樊鵬】
10月26日至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根據29日發佈的會議公報,此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五中全會作為一次承上啓下的會議,之所以備受關注,一個重要原因是即將到來的“十四五”時期,不僅是我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的關鍵期,也是全球政治經濟形勢的大變革和大調整時期。
五中全會審議的新規劃,是各領域各部門根據民主科學程序制定,經過黨中央的集中審議將轉變成統一的改革意志和穩步推進的發展戰略,在很大程度上,新規劃代表了黨和國家將以何種思路繼續推動改革發展,將以何種方式應對風險考驗衝擊。
公報對“十四五”規劃的總體思路和各領域發展目標進行了概述。看完公報後,我個人的一個最大的體會是,中國政治體制是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戰勝各種風險挑戰的根本保障,也是黨能夠帶領中國人民砥礪前行、開拓創新的關鍵因素。下一個階段,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艱鉅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應對困局、開闢新局的關鍵,依然需要強韌的政治體制支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航船要繼續乘風破浪、堅毅前行,既要維護鞏固好強有力的政治體系和政治權力基礎,又要能夠形成廣泛的生產性激勵,保護好社會積極性,確保改革發展穩定各領域責任有效落實。以此為出發點,我想以此次全會為契機,從學術角度談論一下,我們在政治領域取得了哪些重大政治成就,可以作為事業繼續發展的保障、支撐,又有哪些方面值得留意並加以改善。

圖片來源:新華社
一、改革成就
十八大以來,政治領域的制度成就是斐然的。對今天的能力和局面形成強韌支撐的,我想從以下幾條談一下:
第一個是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的全面領導權,也就是加強黨的建設制度化改革。
我之所以説這是歷史性成就,是因為這是適應從“摸着石頭過河”向系統整體推動改革轉變的必然要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中國領導我們事業發展的核心力量就是中國共產黨,治國先治黨,到今天來説沒有任何政治力量可以替代中國共產黨,黨的自我完善和革新是國家各項治理髮展完善的前提和基礎。
過去十年,圍繞着全面從嚴治黨,圍繞着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體制機制,開啓了前所未有的新思想、新資源、新路徑。包括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法規資源、黨內權力運用的工具等,都有了全新的部署和創設。
比如政治巡視就是新時代落實黨中央政治意志的重要戰略性制度安排。雖然巡視制度早已有之,但黨的十八大以來,藉助這一理念和制度形式,增強了管黨治黨的具體實踐,加強了黨的政治領導權,成為確保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路線能夠圍繞着政治路線來的一個非常有力的、高效的工具。
從巡視可以看到在從嚴治黨這個問題上,黨內製度體現了因時制宜、因時而轉的特徵。圍繞政治巡視的工作定位和根本任務,雖然根本上始終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根本來開展,但是根據不同階段黨和國家發展任務的變化,根據黨中央改革意志和重大核心戰略部署的不斷發展變化,職責定位和工作重點經歷了從開始5年的清除腐敗存量逐漸過度到推動落實中央深改精神和重大改革部署上來。
例如黨的十九大把精準脱貧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之一,作出明確部署。從黨的十九屆中央第二輪巡視開始,中央創造性部署了在脱貧攻堅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巡視”這一巡視形態。這就是黨的建設和黨內製度改革的效能發揮帶來的戰略性紅利。
另外,黨的基層組織工作實現全覆蓋。如果沒有這項工作,疫情期間基層社區的管理可能沒那麼高效。深圳就很明顯,深圳的專業化隊伍、社會組織參與得非常多,包括其他一些城市的系統化、社會化、專業化治理等,背後和黨的建設有很大關係,基層黨組織建設聚焦政治,黨組織的號召決定了治理資源的相對集中和協同高效。

第二個就是憲法政治秩序的調整。
我國的憲法不同於西方“憲政”理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理唸的基礎是黨帶領人民通過科學程序制定治國理政的總章程,不是西方的憲法憲政。在這個總章程裏,黨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是高度統一的,而黨又是相對能動的,黨既是憲法的創造者,又是保障憲法得以有效實施的終極權力基礎。只是説黨在創造完中國的憲法體系和國家機器之後沒有“離場”,而是經由憲法賦予黨新的使命,例如實現中國的工業化使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這是可以預見的憲制職責。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極好地框定了中國的黨和憲法、黨和國家機器的關係。關於二者的關係,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説的很清楚:黨章至上,憲法為本。沒有黨就沒有憲法,也沒有憲法規定的所有國家政權機關,包括全國人大在內的所有國家權力機關都是由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勝利後“創造”出來的,中國共產黨是維護憲法安全的核心力量;相反,沒有憲法,黨帶領人民治國理政就缺少基於公約的法治基礎和穩定的規程,權力行使就會沒有準則和規範,尊重憲法就是尊重黨和人民自己的意志,這二者是內在自洽、高度統一的,黨、人民、國家、憲法是一體多相的存在,是相互統一、相互支撐的。
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在這個問題上理解得很清楚。所以在推動黨內法規建設、在規範憲法運行和推動憲法改革時,將二者同步進行。解決了這個問題,進而就可以向下推動,把黨的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進行適應改革發展階段的轉變,由一般規範性向治國理政的具體領域實體化、具象化推進,實現黨的領導的抽象性法則與具體化權力運行的相統一。以反腐敗領域為例,根本問題不是反腐敗機構的碎片化、職責交叉等問題,而是黨的政治意志如何更好轉化為法治意志的問題,後者解決的是“任務”問題,前者解決的是“制度運行成本”問題。
回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全國人大重大立法要向黨中央彙報,黨中央重大改革意志要及時轉化為法治意志,十八屆六中全會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全局高度,深刻總結了黨內政治經驗,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提出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不僅立法機構,黨政軍羣包括全國政協在內各級各類組織的黨委黨組,都要向黨中央彙報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修憲建議的21條,最根本的就是在憲法政治秩序上有一個新的調整。
第三點是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
黨的十八大以來,尤其是十九大以來,黨的最高決策者一再強調,既要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要“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我想這不完全出於意識形態,而是中國特殊的國家形態和制度形態決定的,也是形勢和任務使然。
我記得我的老師王紹光教授曾説過,中國共產黨不是西方代表局部利益的黨(Party),也不是相對超越於國家之外的黨團組織,黨不僅是把中國從一盤散沙變成一個強有力政治實體的組織者、維護者,而且就國家治理而言,今天黨的領導體系和制度體系也是宏觀廣義上國家制度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
例如涉及到組織、宣傳、宗教等領域,黨的部門也是廣義國家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中宣部之於宣傳工作,統戰部之於宗教工作,組織部之於幹部和公務員管理工作。黨的領導既是抽象的,即思想的、政治的、組織的領導,又是具體的,是遍佈於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之中的。
第四點是通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加強了治理系統的問題導向和高效協同。
長達三十多年的分權改革極大釋放了廣大黨員幹部的積極性,條塊結合的基本體制在總體上也適應了發展要求,但作為次生災害,除了少數黨政精英的腐敗問題外,主要是制度運行成本過高,難以適應新時代治理聯動性特點,難以滿足系統整體推動改革和應對風險考驗的目標需求。
本來就是黨來領導的國家,我們不能設想或假想一個沒有中國共產黨參與的國家體系。那麼遇到問題的時候為什麼又要自縛手腳或偷偷摸摸呢?既然這個體系是要針對問題和任務來的,那就乾脆通過改革徹底解決制度成本過高、缺乏制度合力和責任體系不夠完備等弊端。
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對黨政軍羣機構的目標引導和問題導向,強化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強化高效協同的制度合力,目的就是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的判斷具體化和實體化,同時提高制度效能,提高這個堅實的政治實體運用制度迎接風險挑戰的能力。
第五點是在加強黨內監督和提高自我糾錯能力和發現問題的能力的同時,加強黨內監督同國家監督的融合貫通。
在黨內監督基礎上,加強黨內監督同國家監督的相互銜接,融合貫通,這些改革思路可以説是既清奇又有力。先是進行黨內監督的融會貫通,帶動國家監督體系的建立,然後再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體系的融會貫通。
原來紀法分開,我們以為真分開了,之後才發現分開的目的是整理出兩個清晰的“界面”,然後再進行紀法融合。紀法融合之後再進行法法分開,我説的是監察法和刑法,法法分開的目的在於法法融合。所以,現在從“紀”到“法”,基本形成了一個融會貫通的體系。這個融會貫通,本質上反映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貫通,黨的建設和國家治理體系的貫通。雖然這個體系融合運行的理論基礎還不夠成熟,甚至遭遇不少的質疑,但是從權力運行的有效性這一政治學最基本概念和要求來看,改革目標與成效得到了較好統一。
除了以上幾點之外,新的歷史時期黨的領導和黨的制度改革還涉及到改革發展關係、新型政黨關係、新型統戰理論等各重要維度的改革創新,這裏不再贅述。
二、重點難點
以上是好的方面,但問題也是存在的。前面提到兩個大局:一個是民族復興的大局;一個是世界百年未有的大變局。這個大變局,應該説對於我們今天的發展情況,確確實實有着很大影響。
為什麼這麼説?我之前有篇文章,本來的題目是《越是面對外部壓力,越要避免四面出擊》,結果報刊把題目改成了《把握“兩個大局”,釋放內部活力》。我要談的是面對外部環境如何協調內外矛盾和如何完善自身的問題。
我認為這一點應該作為當前政治領域的主要矛盾和戰略重點,這是一個大前提。為什麼這麼講?因為中美貿易戰也好,特朗普的施壓也罷,全球範圍內的反全球化趨勢也罷,最終都要通過外部矛盾向內部矛盾的轉化發生影響。

相應地,從內部看,現在形勢越嚴峻,內外矛盾越突出,越容易產生各種壓力,上層往下層施加的慣性越嚴重。這點我們不難理解,因為壓力型體制會被強化,再加上現在整個體制的上述特點,所以防範化解風險,層層壓實政治責任的機制,會從政治領域向各領域蔓延,在科研、經濟、外交方面都存在這種蔓延。
我們一定要清楚,它是把雙刃劍:一方面要提高體制的防範、化解、駕馭能力,集中力量辦大事。但另一方面,還要保持好內部的戰略定力,保持好發展活力,通過尊重廣泛的局部利益、維護廣泛的責任體系,來保持好社會的凝聚力和改革的匯聚力。
這些方面的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對關係上。第一個是處理政治和專業的關係;第二個是處理形式和效能的關係;第三個是嚴管和放寬的關係;第四個成本投入和制度收益的關係;第五個民主和集中的關係;第六個是中心與外圍的關係。
第一點是政治和專業的關係。
毛主席講過,外行領導內行是必然的,這一思想在特定歷史時期內協調了“紅”與“專”的關係。但是改革開放後小平同志不再按部就班了,他提出的“四化”中有一條就是要搞專業化。
專業化是什麼?專業化就是黨政分開,政企分開,政社分開,這點是從82年憲法之後調整的,但黨的全面領導,意味着黨的領導的相對具體化,比如從過去的校長負責制到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再到今天的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的轉變。比如在國企,“三中一大”決策要上黨委會,這都是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的具體表現,但是在重大決策中如何確保政治方向和專業判斷的相統一,是當前的一個主要難點。
我曾經借調參與過配合中央巡視有關工作,就以這個為例。今天的巡視不僅是要清除腐敗存量,而是要推動落實中央重大部署。巡視代表的是中央,下面被巡視單位和個人對此都很重視,但是大家想想,巡視工作最最起碼的要求是什麼?是巡視過程中和巡視後下達的問題清單和整改任務要説得在理,要是真問題,要符合中央深改精神。

就在上月9月27日,十九屆中央第六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召開,中央又一次強調要堅守政治巡視定位,必須把握好巡視是對監督的再監督,不能把巡視巡察變成一般的業務檢查、工作督查,不能用巡視巡察代替職能部門的管理監督,防止泛化、簡單化。
但在巡視實踐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對被巡視單位在專業管理範圍內開展各項業務審查的情況,例如對金融機構的巡視,需要審查各項金融工作是否違背中央金融路線,對科研機構的監督要涉及是否違背黨的意識形態路線,這必然是要涉及到各方面業務工作的。但是由於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巡視工作機制基本是抽調人員組成,類似一個草台班子,對被巡視單位的業務並不完全清楚。
我的觀察是,巡視下達的所有問題,條條都要整改,件件都要落實,不能打折扣。這些意見的政治站位毋庸置疑,但是否具有實操性,所有問題是否都符合中央深改精神,是否都站得住腳,也要引起足夠重視。如果所提建議與該領域深化改革的部署不夠契合,一方面會折損巡視權威,另一方面會使巡視單位整改時進退兩難。
我們講,沒有脱離政治的業務,也沒有脱離業務的政治。這就要求巡視幹部既要講政治,又要懂業務。在業務方面研提意見建議,一定要慎之又慎。有一些負面的意見我這裏就不講了,任何制度運行都不是完美的,也很正常。問題是如何在巡視過程中做到政治性和專業性的雙統一,如何把握好政治原則和尊重專業管理。例如巡視組給出的整改意見代表中央,要講政治,同時要體現出對專業領域的熟悉,實際上是巡視中的一個難點。
對此,最好巡視組要和中央深改辦保持密切溝通,至少要對中央提出的金融領域、能源領域、科研領域的精神有真正領悟。這是一個例子。我要説的問題是什麼?就是從大的角度來講,黨的全面領導與我們更好地發揮專業積極性、保持社會充分活力之間,需要很高的政治技藝。
第二點是形式和效能的關係。
任何政黨都不能脱離組織行為學的一般特徵和規律,就是決策和執行需要成本,多好的決策一到執行環節都要面對這樣的問題,尤其管理這麼大一個國家,面對一個單一化行政體系和長鏈條官僚層級,很容易出現操作問題。
中層以下的官員會追求指標化管理,這點在黨的建設裏很明顯。比如基層搞全覆蓋,“組織全覆蓋”、“工作全覆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這些概念已經用得太多了。實際上應該反映一下,不要到處使用這些概念,這會使別人把你解讀成一個蘇式政黨。
我們本來不是的,我們是要非常靈活地做工作,按照專業的劃分,按照羣眾的需求,按照發展的層次性,極具治理的靈活性,但是卻簡單化為一個模式。比如一些省的農村改造,在執行中就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結果就出現了問題。
本來工作是很豐富的,但是現在至少在宣傳上,給人的印象不好。所以,這就造成在黨的建設或者黨推行各種重大方針政策時,忽視發展的層次性、差異性,不進行調查研究、不顧政策實施條件、不顧時機成本,單純地做表面工作。這類現象是黨內建設、制度改革中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帶來了國家政權層面的問題。我們必須高度重視。
治理有時是需要採取粗獷風格、要講求成本,有時則需要因地制宜、深耕細作,有時需要有繡花針的精神。而單純的全覆蓋,無非就是帶來幾個數字、幾個指標,結果是低質量的、不均衡的全覆蓋。
第三點是嚴管和放開的關係。
十九屆四中全會把制度執行力和治理能力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考核的依據,這是非常好的。如今,強化制度執行力已經變成了主基調了。但是這也導致了相應的問題,即執行層面簡單地把制度執行等於不折不扣,甚至有文章形容為層層加碼或頂格管理。這樣有利於落實責任,我認為在中國尤其是當前全面深化和系統整體推動改革的背景下,“形式”很重要,其中包含了中國製度高效運行的幾乎一切條件,它使一切要素得以高速運轉,使得中國黨員幹部的執行力和治理能力在高速的形式運轉中得到最大程度的訓練和演練。
但也要對立統一看,治理實踐中也存在着簡單一刀切的問題。實際上這是對事情所可能產生的連帶責任和整體性風險缺乏擔當,使得治理的靈動性受到很大影響。一個高度集中的戰時指揮體系有時不見得可以適應高度錯綜複雜的風險場景,如果不計成本地把事情做到極致,保證我的領域不出問題就可以了,這也無可厚非,但是有時候隱性成本也很高,現階段不僅需要穩定,還需要最大程度地發展創新。
第四點是成本投入和制度收益的平衡關係。
2014年有中央領導同志去廣東調研時談到,單打獨鬥的時代結束了,現在要進行綜合改革。綜合改革就是整體規劃、系統設計、統籌推動。我認為説得非常對,改革就是要按照上級的部署層層落實。黨的建設也是如此。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任何改革必須有條件,要講資源、講成本、講時機。簡單來説:
第一個表現就是政策草率。完全按照要求來,沒有自下而上的反饋。這一點在黨的歷史上是有案例的。當年鄧力羣去農村根據地做階級劃分工作,發現政策上存在一刀切的問題,就向中央反饋,提出整改意見。這就使得上層的政策設計不會犯顛覆性錯誤。
第二個表現就是部分工作代價過高,比如環境保護。全國人大前陣子開了一個會,清華去了一個環保專家,説中國某些地方,三四線城市的污水處理標準甚至要超過德國,超過歐盟。排放標準過高,對能源、資源、財力造成極大損耗,導致不計成本地執行環保標準,人為壓縮地方工業發展空間。為什麼會出現這類現象?因為地區之間不健康的政治競爭,具體來説就是制度執行力的頂格超規格執行。當然,這一現象可能是極端化的,但確實要進行思考。

污水處理(資料圖/央視網)
第三個表現是地方頂層設計過多、改革步伐過快、追求大而全、四面出擊。我到地方去調研,就有人開玩笑説他們專門成立了一個辦公室叫填表辦,這就造成時間成本和治理成本的升高。
第四點是民主和集中的關係。
我們如今落實重大部署,講究“高位推動”,這是沒問題的,是中國製度優勢的重要體現,但是把握不好度,把握不好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的關係,把握不好各系統、各部門各制度板塊的系統統籌的關係,容易出問題。
我們的改革是“十個手指彈鋼琴”,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顧此失彼,中國的事情沒有哪個不重要,過度強調一方面的絕對重要性,在其他方面是要付出成本的,這是歷史經驗。
新一屆黨的領導人在接受外媒採訪時曾説過,大國的主席難當,任何事情都要兼顧,因為中國是一個發展很不均衡的國家,他需要同時考慮如何平衡一以貫之、總體推動改革和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的問題,我覺得我們的領袖講得非常好。
但是這一點到了基層就發生了變化。為什麼呢?因為基層接到政策,就等於拿到了“尚方寶劍”,就開始落實一件事。比如説煤改氣,過去都是要先進行各部門協調。這個醖釀、協調的過程有人稱為“九龍治水”,我稱之為責任擔當,一定程度上是中國的制度優勢之一。因為我協調不好,前面的關卡過不去,我自己就不能單獨開展。所以,這就可以解釋整個改革開放中,我們為什麼又能乘風破浪,又能行穩致遠,這是很重要的中國智慧。
我們的最高領導人很早就提出過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要講究聯動性和協同性,這是改革的複雜性決定的。聯動性就是指要考慮他人,各部門之間的權力要“讓渡”,不能只是往上看,還要橫着看,向下看。要做好“上下銜接”,也要做到“左顧右盼”,既要“頂天”又要“立地”。
第五點是治理規則的一元與多元的關係。
現在的治理規則過多講究政治規則和行政規則。除此之外,治理我們這麼大一個國家,需要更加豐富的治理工具和治理手段,有些是從西方學來的行之有效的,有些是基於我們自己的國情探索來的。過去40年進行了那麼大規模多層次的試點改革,我們創造積累了一系列的治理工具,例如我們黨內有民主集中制的規則,市場上有經濟交易規則,社會領域有協商規則,司法領域有司法規則等。
形勢決定任務,任務決定工具,不講工具、不講形式、不講任務、不講層次,會帶來什麼?會導致用一個手段來處理,又自己承擔全部責任,這樣風險很大。從此次疫情可以看出,技術公司能輔助解決治理問題,為什麼不加以利用?當然這方面總體執行較好,但同時也要加強監管。總的來説,要從中心思維、包辦思維轉化到分佈式的資源管理、多中心的思維、智能化的治理,這個我們黨做的還是非常好的。
三、方向
國內外形勢的鉅變必將對我們黨的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針對新形勢與新任務,治理的理念和方式可能也要因時而動。
第一,信心重要,危機感更重要。
第二,五中全會《公報》提出“全黨要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帶來的新特徵新要求,深刻認識錯綜複雜的國際環境帶來的新矛盾新挑戰,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這個精神體現了黨中央時刻保持歷史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時刻為黨興黨的責任擔當。
我們都知道機遇和信心很重要,如果沒有信心,其他也就沒必要説了。但是,整個社會的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總體是不夠的,在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幾代人中,年輕一代的憂患意識和有可能“過緊日子”的思想準備是不足的。80後以來的新生代確實沒有那麼強的危機意識。以我這個80後為例,10年前中國的最高決策者就曾公開提出我們80後沒有“文化大革命”這樣嚴重挫折的親身經歷,更年輕一些的幹部甚至沒有改革開放初期的工作經歷,更是缺乏嚴格的黨內生活鍛鍊和艱苦複雜環境的考驗,我們確實在危機感方面有點“先天不足”。
信心不是決定性的,有信心也不一定會更好,而如果自己做不好,則一定不會更好。有信心的前提,是首先要求自己做好。原來我們習慣了全球化的趨勢,習慣了“接軌”帶來的生活紅利,但如今英國的部分學者企圖重回霍布斯式的自我保護的國家能力,恢復英式古典自由主義,不再相信奧地利經濟學派用增長掩蓋一切的理論,也不再相信歐盟建制派精英用道德表述和政治正確來掩蓋一切。
中國成了全球範圍內幾乎唯一的全球化、自由化的受益者,成為唯一有健全的工業化體系和自我保護能力的霍布斯式國家,而這個結果的獲得同其他西方工業體系之間被誤讀為某種零和的關係。所以中國在這種形勢下,想繼續享受原有的制度紅利,想在過去的全球化話語底下繼續“悶聲大發財”,是很困難的。我們從外部獲取發展動能的預期持續降低,這種情況至少還要持續幾年,這是個基本判斷。我們每天都要思考“行百里路半九十”的問題,每天都要假想各種危機場景,自我警醒,自我激勵。
第二,堅持“惠而不費”“威而不猛”。
今天面對複雜變化的大局,黨和國家治理的重心除了講效率,還要講效能,效能必須兼顧效率與成本,要牢固樹立治理的成本意識,要清晰意識到任何改革都是有成本的,這方面沒有成本,一定在另外一些方面或以另外的形式支付成本。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與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的。解決中國的問題只能在中國大地上探尋適合自己的道路和辦法。”傳統中國講究“大道至簡”“惠而不費”“威而不猛”的哲學,孔子告誡君子要給百姓以恩惠而自已也要把控制損耗,要在施政中展示威嚴但並不表露權力兇猛的一面。
從傳統治理實踐來看,中國的歷史傳統往往善於在國家財税汲取能力不高的情況下,以較低的政治成本和社會成本解決廣泛的治理問題。這些哲學思想和治理傳統,對於思考“高效能治理”的概念、克服治理實踐中的弊端具有重要啓迪意義。
第三,避免“四面出擊”,集中優勢力量落實重大部署致力攻堅破難。
任何改革和治理都要有戰略重點、優先順序和主攻方向,如果政策設計過於繁重繁雜,層層加碼後落到基層,必然帶來“多任務”管理體系的通病,即在時間、人力和資源相對有限的條件下,執行層無暇聚焦核心力量落實核心任務,多任務管理變成了胡亂應付,最終造成改革部署難以落實。
歷史經驗顯示,越有發展壓力,越要保持改革定力,越要樹立制度成本和資源成本意識,在治理中要避免四面出擊,避免眉毛鬍子一把抓。1950年6月,新成立的共和國還面臨許多困難,針對當時外部帝國主義封鎖、內部階級鬥爭加劇以及各方面困難日趨顯現的情況,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七屆三中全會上講話時提出了“不要四面出擊”的戰略方針,他提出面對複雜形勢不能目標太多、樹敵太多,必須在一個方面有所讓步,有所緩和,以便於集中力量向另一個方面進攻。同時針對當時社會領域的改革,毛澤東提出改革不能急躁,條件不成熟不能改革的策略。這一方針作為當時政治方面採取的戰略策略方針,在實現國家財政經濟狀況好轉、穩定社會大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事實上在今天一些地區的改革中,就很好堅持了這樣的方針策略,以脱貧工作為例,2020年是全面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收官之年,一些地區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把脱貧攻堅當成最後的堡壘,集中優勢力量,一鼓作氣,攻堅克難,確保全面完成脱貧目標任務。
第四,重視協商共治,圍繞治理難題最大限度凝聚共識、匯聚力量。
新時期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急需調動更廣泛的政治積極性和社會積極性,需要深刻把握髮展的節奏、需要掌握權力集中與放活的辯證法。這一點無論對於權力運行規則的設定,還是國家治理策略的選擇,都是極大的考驗。
高效能治理意味着制度威力和制度效能要得到充分發揮,必須依靠各級各類機構和廣大幹部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好的政策要落實,首先需要人們理解制度、尊重製度,自覺在制度框架內做事,需要創造制度實施的前提條件,並能夠根據不同條件和時機因地制宜採用適宜的執行方式。
改革的整體性、革命性、複雜性和聯動性,要求我們最大限度凝聚共識、匯聚力量。針對治理領域出現的碎片化、割裂化、條塊化等短期行為,以及各領域改革中不配套不協調、各方面改革措施間相互牽扯、相互牴觸等問題,除了加強機構設置和制度運行的頂層設計和整體謀劃,還需要鼓勵而不是遏制體制內部橫向、縱向各級各類機構之間溝通協調會商機制的完善,通過激活內生信任,提升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第五,立足國情世情,尊重發展的差異性與層次性需求。
當前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和市場化得到不斷發展和深入推進,但是發展的不充分、不均衡等問題依然顯著,發展的差異性格局和治理的層次性需求將長期存在。
即將到來的“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完成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時期。我國的治理將不僅擔負發展中國家普遍面臨的繼續推動工業化和高質量城鎮化發展的任務,而且要面對較充分的工業化和城鎮化之後的治理挑戰,包括推動經濟向更高質量發展的任務,破解特大城市治理難題的任務,以及協調不同性質、不同主體和不同層次利益關係的任務等。

高效能治理是對治理的科學規劃和分類基礎上的治理,2020年新冠疫情之後中央政府將“保就業”、“保民生”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就體現了對發展階段性的尊重,反映了治理的層次性要求。與此同時,針對那些工業化城鎮化比較充分、收入較高的地區,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斷提高,不僅期待更高的治理效率,而且對於治理的形式和公共產品供給多樣性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正如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考察時強調,“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上下功夫。”
第六,適度增強“弱中心”思維,培育軟性權力特徵的治理系統。
面對高度異質化的治理空間和高度複雜性的治理任務,高效能治理需要更多具有“軟性”權力特徵的治理主體和治理系統的參與,國家治理的“軟件”系統支撐的問題成為國家治理的核心任務。“軟件”系統的核心是去中心化或弱中心化管理,是資源的智能化配置與分佈式管理,原有國家硬權力系統的,大幅度壓縮管理層並降低行政和制度運行成本,是可以預期的未來發展趨勢。
以此次疫情為例,新技術企業大規模參與疫情防控,是我國應對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的現象級事件,未來關係國計民生的各項公共數據管理將從封閉逐步過渡到有效開放,完全中心化決策將逐步釋放給技術企業參與的弱中心管理體系,將進一步加劇人力、資本和技術的分佈式管理,從而弱化政府直接參與管理和監管的能力。
新興技術羣體已經成為危機管理和公共治理的重要主體,未來更多政府公共行為將同新技術企業的運營和支持密不可分,“高效能治理”無法脱離技術羣體的廣泛深度參與和支持。與此同時,也需要及時啓動新技術主體協同國家治理的頂層設計與相關規劃,加速推進數字化政府建設,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政管理和公共治理的制度規則,有效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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