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反貪局副局長被指涉黑喊冤18年後,3名當事民警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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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安徽省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原副局長李金奎之弟李金泉,喊冤18年後經再審被改判無罪一案的“案中案”——3名當事民警涉嫌刑訊逼供罪案,在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被害人代理律師處獲悉,庭審中,3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對起訴書指控內容未提出異議,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此案未當庭宣判。

2019年12月30日,安徽安慶市中院對李金泉作出無罪判決。/受訪者供圖
上游新聞此前刊發《19年前刑訊逼供反貪局局長之弟製造冤案,安徽三警察被公訴》報道顯示,18年前,安徽太和縣檢察院原反貪局副局長李金奎及其弟弟李金泉,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認罪。18年後,真兇歸案,李金泉被改判無罪。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刑訊逼供罪,當年製造冤案的3名警察被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顯示,3名警察因涉嫌刑訊逼供罪被提起公訴。/受訪者供圖
據東至縣人民檢察院東檢一部刑訴(2020)51號《起訴書》顯示,因時任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另案處理)及民警肖克銀(另案處理)等人的原因,此案偵查方向被指向李家。因李金泉和郭偉均未作出有罪供述,2001年3月18日按照市局領導安排,時任刑警支隊機動大隊大隊長武其虎與該大隊工作人員曾照坤提前介入。後武其虎、梁俊卿、郭太峯、張正等人以異地羈押的方式,將郭偉、李金泉先後提至阜陽市公安局西二樓刑警支隊審訊室進行訊問,通過毆打、威脅、違法使用械具、限制飲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變相肉刑方式迫使二人作出有罪供述。同時,還陸續對張合等其餘未涉案人員採取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通過同樣的刑訊手段,結合指供、誘供的方式,逼迫交代所謂的犯罪事實。
11月4日,楊華傑、武其虎、張正涉嫌刑訊逼供罪一案,在東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參與庭審的被害人張合的代理律師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庭審中,3名受審警察認罪認罰,對起訴書指控的內容未提出異議,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
被害人張合的代理律師稱,從刑訊逼供的目的看,3名被告人刑訊逼供不是為破案緝兇。所以這不是一起過失性冤假錯案,而是司法構陷。從刑訊逼供的手段來看,這是一起專案組領導帶頭,專案組成員一擁而上的刑訊逼供,且手段極為殘忍,對受害人一家帶來了不可逆轉的傷害,建議在法定刑範圍內頂格處罰。
此案未當庭宣判。
上游新聞記者還瞭解到,在這起冤案中,除3名警察被提起公訴外,真兇肖慶雲也已獲刑。

9月29日,安徽省琅琊區法院判決肖慶雲有期徒刑20年。/琅琊區法院
據安徽省琅琊區法院9月29日發佈消息稱,肖慶雲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糾集者,因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二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0年以來,被告人肖慶雲、肖偉、肖克銀、肖雷(另案處理)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肖慶雲為首要分子,肖偉、肖克銀、肖雷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在安徽省鳳台縣、太和縣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為非作惡、稱霸一方,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記者 時婷婷 編輯 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