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案重審,三星掌門人李在鎔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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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韓聯社11月9日報道,首爾高等法院當天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向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和其親信崔順實行賄一案進行重審。
當天下午1時30分許,李在鎔出庭受審。面對媒體的各種提問,李在鎔概未作答,徑直走入法庭。
李在鎔因涉嫌請託朴槿惠和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並提供29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5億元)賄賂而被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鎔的部分行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鎔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此前,獨檢組曾於今年1月17日針對此案審判法官提出迴避申請,大法院9月駁回該申請後此案於10月啓動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