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少宇:拜登勝選就能歡呼“民主的勝利”?拉倒吧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岑少宇】
(本文主要內容在2020年美國大選當天首發於微信公眾號“底線思維”,原題《拜登贏就是民主勝利,特朗普贏就落井下石,都醒醒吧》,此增訂版本對選舉民主進行了更深入的探討,既剖析了其利弊,也駁斥了“選舉選出希特勒”“政客都是木偶”等在反思“西方民主”時常見的言論。)
本屆美國大選前,在太平洋兩岸都有些人憋了四年的氣,只等拜登勝選,就準備歡呼“民主的勝利”,讚美“撥亂反正”。另一撥人則反向操作,只等特朗普勝選,便可以“落井下石”,嘲諷西方一貫吹噓的所謂“民主糾錯能力”根本不起效。
然而,單憑一兩次選舉,斷言一種制度的勝利、失敗,顯然是意氣用事、逞口舌之快,缺乏説服力。

“選票民主”的優劣
“選票民主”的弊病不妨從原理上找,更加直接、有效。
首先,人類歷史上各行各業、大大小小的成就與決策,就沒有什麼是靠直接投票得出的,政治何以例外?
幾乎沒有哪家成功的企業,是靠所有員工以平等的權利投票來選領導和決策的。也沒有人會在看病時,召集醫院的醫護、財務、保潔、門衞來投票決定誰主刀,或採用什麼治療方案。
國家治理需要有長遠的規劃,需要能對各種利益羣體進行平衡,領導人必須具備高度專業化的領導能力以及對國家發展道路的清晰認識,憑什麼靠全民“平等”投票來選擇呢?
當然,有人會爭辯説,撇開素人政客不論,假定候選人都是地方官員,民眾可以根據地方官員治理的“政績”來判斷。
這就帶來第二個問題,民眾有這個能力來判斷嗎?
地方官員政績的考核是非常複雜的,不是看一兩個數字就能概括的。從經濟發展到基礎設施建設,從社會保障到環境保護,需要綜合考慮。普通人能準確判斷嗎?
即使是經濟發展,也要看其中的成色,是否可持續,是否真正有競爭力,還是僅僅在任期內把數據做好看。
更何況,作為國家領導人,還要具備外交、軍事等視野,這是地方官員很難體現出來的。
從脱歐事件來看,普通民眾對數據的感知能力,對信息深入、全面瞭解的意願都非常薄弱,更不要説網絡時代愈發凸顯的“信息繭房”問題。
判斷誰有領導力已經不容易,更難的是對發展道路的選擇。有領導力的人,走上錯誤的道路,危害只會更大。
但要民眾判斷哪個候選人闡述的路子對,意味着民眾自己就要路子對,否則甚至會“反向選擇”。
這個要求就太高了,簡直是要“人均領導人”。
第三,由於民眾顯然達不到“人均領導人”,在很多問題上不知道方向對錯,不知道長遠利益所在,候選者就可以討好民眾來賺取選票。
如果在選後忠實履行各種諾言,很可能導致過度福利、激進外交等等問題;如果不履行,則直接消解了“選票民主”本身在政治決策上的意義。
**第四,****被選舉權也是開放的。**雖然,不存在“人均領導人”,但人均有“被選舉權”,進一步放大了制度風險。
有些人會認為這不重要。特別是某些學者在攻擊西方制度時,總喜歡説那些採用“選票民主”制度的國家都是背後的資本或“Deep state”在操縱,領導人是木偶,換誰當總統都一樣。
這種説法****前半部分不完全對,而後半部分則過於片面。但由此討論下去,倒能漸漸接近“選票民主”的核心。
“木偶説”“操縱説”忽視了人的主觀能動性,而且就算真有一個小集團在控制,這個控制鏈條在具體事務上的傳導也要花時間。素人領導的後果不已經顯現了嗎?
而且,換上新的總統、議員,肯定對權力格局有一定影響,否則雙方也不會投入那麼多錢,花那麼多精力。
至於“Deep state”,目前有多種理解,有的認為是大資本家,所謂的“達沃斯黨”,有的認為是政府裏與特朗普對抗的公務員團體。
但所謂的“Deep state”只是一個抽離出來的説法,強化了那些不大拋頭露面的人物,神神秘秘的故事誰不喜歡聽?其實你明面上就能看見那些利益集團,它們就是美國整個國家運轉的內核,真正的“朕即國家”。
表面看上去,兩黨輪替導致權力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但在西方社會里,真正的權力分配主要是在資本利益集團之間博弈完成的。特別是在非選舉期內,通過制定法規與具體執行上的博弈來確定,每次博弈的結果都體現了權力的動態變化,遠非一次選舉能有定論。
選上的人,有機會“現管”一些事情,不可能説和敗選者沒差別;但另一方面,他們也僅具有較為有限的作用,畢竟博弈的舞台涵蓋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裏裏外外,不完全在領導人的掌握中——這種現象有個好聽的名字,叫“三權分立”。但“三權分立”都不能完全概括這些舞台的隔閡,比如政務官與事務官之間的分隔,比如聯邦與州之間的分隔。
敗選方,其權力固然會受到一定影響,卻依然可以在各個舞台上下其手,維護自身的利益與權利。更沒有哪個利益集團,在一次敗選後就灰飛煙滅了。因為它的權力基礎基本都還在,當選者後續施政,也繞不過它。你要幹掉一個利益集團,大概只有在商業上徹底瓦解它吧。
與其説是資本利益集團在“操縱”政治,不如説它們就是美國的政治,就是美國的權力,甚至就是美國本身。因此,我認可資本利益集團在政治中的重要性,但同時反對陰謀論的“木偶説”“操縱説”。
而這些利益集團內部還有多層次的博弈,強勢的人物當然也有,但整體上並非幾個人就能完全控制或代表的,這也是“陰謀論”故事好看,卻並不靠譜的地方。另外,像背地裏“使壞”的公務員,個體既可能是某個利益集團的代表,本身也是公務員利益集團的成員,而這個集團卻並無鮮明的領導。
説完了選舉極為有限的作用,以及這種現象的原因,我們最終可以引出最重要的問題——right與power。
政治的本質是什麼?説法很多。但在實際操作層面,無可迴避的是權力(power)分配,而權利(right)分配,只是權力分配後繼續操作的結果。選舉權,即使在西方也一直只是vote right,本質上和power一點關係都沒有,你要和別人説vote power,只會被當成“中式英語”笑掉大牙。
剛才已經説了,這個權利的行使,能夠通過選舉結果,帶來一些變動,但不會對利益集團的根基有根本性的改變。
普通民眾投完票,一邊涼快就好。那些利益集團博弈的主要導向,一般都不是從民眾利益出發的,否則西方也不會積累這麼多社會矛盾了。
是不是人類所有形式的投票,都不能體現權力呢?倒也不一定。
也許有人會想到公司的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確實有投票程序,想想,股東們投票權利一樣嗎?
往往不一樣。首先就是要按真正的權力來分配,不僅是單純的出資比例,而是儘可能按照實際的決策權力分配,“同股不同權”是非常普遍的,如果分配到位,倒是可以認為投票權利與權力大致等價。
但在西方的政治選舉中,沒有也不可能按照真實的權力來分配權利,分給你的權利並不體現你真有什麼權力。
真要與企業制度類比,不妨將西方選舉中的政治權利理解為,把某個董事選為CEO的權利。董事還是那些董事,這是你普通選民無法撼動的,只能指望換個董事兼任CEO,看看企業會不會有好轉。這真的意味着你有權力嗎?對不起,真正的權力屬於董事們。
還有一個側面的“老百姓”視角,可以説明在西方的政治投票中,權利與權力並無直接聯繫。投票權號稱人人平等,理論上一個快餐店臨時工和一個退休的、不再擔任任何公職的州長,投票權利是相當的,如果投票權利真的確定政治權力的分配,就會得出兩人的政治權力也是平等的。絕大部分老百姓顯然能一眼看出,這是一個荒謬的結論,因為西方社會本質上根本不是基於投票運作的。
本文不會花多少篇幅講很多學者熱衷談論的“選主”變“金主”,因為那些操弄看似深不可測,講起來也都是戲,反而只是表層現象。選舉作為權利的行使過程,本身就只是表面的。
也有很多學者指出,西方民眾只在投票日有權利,之後無法真正參與、監督政治運作,其實也是同樣的原因。你的權利就只分配了一天,還想幹預權力?喝多了吧?
醒醒,你的right本來就和power無關,“金錢民主”才是本體,請不要打擾西方社會的“本職工作”。
知道權利與權力無關,也就不用糾結什麼“授予”“讓渡”了,這些不過是為了讓整套程序能夠邏輯自洽、自圓其説,和實際運行當然沒什麼關係。
更悲哀的是,雖然説權利與權力沒有直接關係,但大量對政治經濟缺乏認識的人具有了選舉權,容易被煽動、蠱惑,客觀上反而擴大了權力操弄民意的空間。
需要注意,民粹政治的崛起,絕不意味着對整個權力分配體系的挑戰,而只是有利於一部分善於利用民粹的政客。新增的操弄空間,不可能為民眾服務,而是利用民眾的無知,在權力分配體系內部的老玩家之間進行調整。
就像是“戰場上得不到的,談判桌上也得不到”,本來就沒有政治權力、只有一天投票權利的人,怎麼可能真的突然有權力,讓這個操弄空間為自己服務呢?因你而生,並非為你而生。
民粹政治不會真正解決民意要解決的問題,反而有個副作用,就是在煽動、蠱惑容易走極端的民眾時,利益集團正在加深的矛盾也日益公開化,國家共識受到了更大的衝擊。
在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利益集團的分化在所難免,即使沒有選舉,共識也可能漸漸瓦解。可是,選舉活動大大加速了這個過程,並放大了政治極化的程度。
但反過來看,“選票民主”並非沒有“優點”,否則也不會還有無數粉絲。
民眾四年投一次票,選出不同的最高領導人,或通過議會選舉選出不同的執政黨,確實存在發生重大改變的可能性。
更重要的是,變化感能帶來強烈的參與感(請特別注意,非西方政體也有公開、公正的投票,但結果變化很少的投票,所產生的這種心理效果是完全不同的,要遠遠微弱,甚至有時可以忽略不計),雖然行使的是權利,卻有一種“行使權力”的錯覺。
在漢語中,由於權力、權利兩詞容易混淆,更可能把right視為power,放大了某些中國人認為投票能“行使權力”的錯覺,使他們進一步高估了選舉權利的政治意義。
最不濟,參與感也能起到“安慰劑”的作用,在社會矛盾還不是很激烈的時候作為“減壓閥”,提供緩衝,並爭取療傷的時間。
西方的“選票民主”制度目前依然表現出了比較高的穩定性,相當多的民眾還篤信變化感能帶來真變化;即使那些認識到“選票民主”無用的人,也只是選擇不投票,而不是推翻整個制度。
還有一個“優點”就是,民眾可能具有基本的底線,據稱不會選出極端惡劣的領導人,這種看法已被包裝成所謂的“最不壞的制度”。
然而,所有這些“優點”,可能只在一定範圍裏成立。
“最不壞的制度”只是託辭
“選票民主”固然能控制社會的壓力,讓你有機會療傷,前提是你得去療傷……不療傷只會向下滑落,壓力鍋如果“減壓”不如“增壓”力度大,難道能永遠不爆?
西方社會有過療傷或減壓的經典案例,比如福利制度的建設,普選制度自身也是“平等思潮”與減壓需求共同孕育的結果。
但冷戰結束後,特別是金融危機以來,西方的療傷減壓機制,遲遲沒有發揮作用,社會矛盾逐步累積,貧富差距拉大,即使多個國家選出了年輕領導人或政治素人等等新面孔,目前還看不到有哪位真能解決些問題。
甚至,政黨輪替、政客上下的變化感,除了起到“安慰劑”的作用,還反過來使一些政客更為短視,更為不負責任,甚至有“下台之後,哪怕洪水滔天”的跡象,療傷減壓也就無從談起了。
西方制度現在還算“穩定”,但看看古今中外歷史上真正的改天換地,往往都是到了社會矛盾極為深重的時候,哪怕不是餓殍遍野,也起碼是人心思變,西方也許只是未到火候。
“選票民主”用選舉的變化感,來應付人心思變,但當不願投票的失望者越來越多,人心是否會思考改變整個制度呢?
眼下的“穩定”是“選票民主”能夠千秋萬代、一統江湖的證明?還只是壓力不夠大時的幻象?
甚至可以追問,西方社會的壓力目前還不夠大,是因為選舉一次次減壓的效果,還只是殖民時代與冷戰結束的紅利過於豐厚?
反過來看,如果一個制度沒有政黨輪替的減壓閥,等於始終有“達摩克里斯之劍”懸在頭上,加上吸取其他國家的深痛教訓,因此可能產生更多自我淨化、調整的動力,也可能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保持穩定,甚至表現出更多有效的革新。
再看所謂“最不壞的制度”。面對這種説法,國內有些學者,經常舉“選出”希特勒的例子來反駁。
不過這類反駁很難拉出去打,因為扭曲了歷史事實。
首先,雖然德國當年確實人心思變,但在1932年4月的總統選舉中,希特勒並沒有贏過興登堡。1932年7月,納粹黨成為國會第一大黨,也不過是37.4%的得票率,11月重新選舉,還丟了200萬選票和34個議席。
其次,即使成為總理,希特勒要通過關鍵的“授權法”、真正大權獨攬,還需要國會三分之二多數。
他的策略就是解散國會,重新選舉,在選舉中用暴力手段破壞其他人的競選活動。這就不是真正的“民主選舉”了。
如果真能在“選票民主”的框架裏安然奪權,我們還會見到什麼“國會縱火案”嗎?

通過國會縱火案,希特勒解散了德國共產黨,才最終通過了“授權法”
因此拿“選出”希特勒去攻擊“選票民主”,根本説服不了幾個老外,甚至會被人視為“不學無術”。
還不如直接拿特朗普説事。畢竟他已經被語言學泰斗喬姆斯基,定性為“人類歷史上最大的罪人”,選舉手段也不過是可能用了點定向宣傳的高科技,比希特勒的暴力助選看上去“乾淨”得多,他的脱穎而出,豈不更能説明“選票民主”制度之“壞”?
但全球各地其實不乏特朗普和“選票民主”的雙重擁護者,因此這種反駁也很難傳播開去。至於對特朗普“最大罪人”的定性嘛……喬姆斯基雖然貴為大牌學者,其實也就是急紅了眼,猛咬一通而已。
那麼“最不壞的制度”真的對嗎?
當然不是。
單從字面上講,制度分“好壞”,本來就是一種哄人的幼稚説法。就像前面説的,一個領導人都難以簡單地用單一標準來判斷,制度更為複雜,更難判斷,怎麼得出“好壞”?
制度應當具有歷史、文化的慣性,也要符合當下的需求,“好壞”根本不足以評價制度。
至於這句諺語背後的意思,是不會選出極端惡劣的領導人或“壞皇帝”,即使產生了,也可以再被選下去。
這時,我們就可以用正確的方式打開希特勒的例子了。
希特勒最終大權獨攬,確實不是純正“選票民主”的直接產物,但如果他在短短一兩年內——遠小於現在常見的一個領導人任期,就能利用各種手段摧毀“選票民主”制度,那麼所謂的“最不壞”還有什麼意義?
只要社會矛盾累積到一定程度,民眾的怨氣被人借用,加上利益集團的拉攏與妥協,沒有什麼不可想象的事情。希特勒已經做過一遍了,誰能保證沒有後來者依葫蘆畫瓢?
我們要像前面那樣,再次發問:沒有再出第二個希特勒,是“最不壞的制度”能夠當防火牆的證明?還只是壓力不夠大時的幻象?
同樣也可以再次追問,西方社會的壓力目前還不大,是因為制度“最不壞”?還只是殖民時代與冷戰結束的紅利過於豐厚?
讓“選票民主”這一“偉大試驗”繼續下去
不死心的人也許會再次爭辯,希特勒畢竟是極端例子,與人類歷史上出現的無數“壞皇帝”相比少得多,這麼看,“選票民主”還是“最不壞”的。
這就涉及到最根本的問題,所謂的“普選”制度,歷史太短。
在政治生活中,投票當然不可或缺、古已有之,在決策圈內部、在執政集團內部都可能需要投票,但這不過是已經有權力的人,在面對分歧時的一種決策工具,勉強要比的話,也許可以類比為董事會內部的投票。
當政治投票權利開始下放後,權利與權力就進一步分離。首先還是用財產數額或所謂的“公民身份”來限制投票權。這樣的制度歷史當然遠比“普選”悠久,可它們根本是兩回事,不能代表“普選”經過了歷史的考驗。
財產限制下的投票權利,已經離個人政治權力的大小差得很遠了,但那些人多少還算是國家的“股東”,是在利益集團內部分配權力,通過政黨組織起這些大小“股東”,來體現權力的格局。
前面講了不少“選票民主”的弊端,而這種有限制的“精英民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那些問題。比如,從精英的口味出發,更可能產生合格的領導層,產生合格的政治路線,政客需要與精英選民有一定的利益博弈與妥協,而非單純的言辭討好。
可這套制度對於更廣大的民眾沒有什麼“安慰劑”的作用,更談不上什麼長期穩定,要不然也不會繼續下放投票權利。
女性最早獲得選舉權的,是1894年的新西蘭,美國婦女要到1920年才獲得選舉權,而“苦大仇深”的美國黑人,要到1965年才有選舉權。

1913年,婦女在曼哈頓遊行,爭取投票權。Photography by Corbis
在人類歷史中,幾十年不過是短短一瞬,如此短暫的歷史,就敢言“最不壞”,也算是奇觀吧。實際試行下來,空有一個“安慰劑”優勢,但其他問題越積越多,終於到了今天的地步。
但從長遠來看,這種制度也還年輕,並在世界多國生根,不大會瞬間崩盤。問題是,將來會有什麼重大調整?又會在什麼條件下形成呢?
第一個問題,民眾的權利,是否能真正轉化為權力?
很難。
因為事實上你就是沒有權力的,你要把普通人的力量集合起來,去參與政治權力的分配,這個術語不是“選舉制度改革”,應該叫“革命”。
革命完了,你還是有一個權力如何分配,進而決定權利如何分配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否能縮限利益集團運作權力的空間?這樣是不是就能變相地增加民眾的權力?
也很難。
短期來看,約束政治獻金的事情,很少能通過、落地,不像美國那樣搞出幾乎不受限制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就已經燒高香了。
政治獻金——電視、網絡或社區助選——推動投票,這套東西再怎麼規範,也只是一種好看的形式,不會增加民眾的權力。選完之後,你的權利就沒有了,華盛頓沼澤依然“金錢鋪路”。
你當然可以去找議員,現在就可以去,但小事也許能拉你一把,上個新聞吹噓一番,皆大歡喜,可涉及到真正的大事,你還真能把華盛頓特區的沼澤抽乾不成?
你也可以去集會遊行,但沒有到人心思變的程度,到席捲全國的規模,誰會真的理你?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放開後,在民粹政治中,也有可能發生意外,選出一個不是權力分配圈子裏的人,但他能限縮利益集團的權力運作空間嗎?
就像前面説過的,這位“現管”能施加影響的舞台是有限的,因此有大量的辦法掣肘他、馴服他。所以如果要誠心改良,必須有一種能夠在選後充分徵集民意並進行實質性反饋的監督制度,不僅監督被選上的人是否好好幹,還要能夠打通整套體系,讓他能夠在各種與選舉不相干的舞台上也發揮作用。
這種監督制度當然不是媒體或社交平台,西方媒體本來就腐蝕嚴重,社交平台更是干預言論自由的一把好手。
而且你要聽民意,得保持公心;你要能管事,本身就得有足夠的權力。西方真沒有這麼個機構、組織,也許可以向東方找點經驗?
但任何機構、組織掌握這麼大的監督權力,還能打通體系,等於已經根本性地動了權力結構,革命在向你招手。
第三個問題,能不能從缺乏政治素養的民眾手中,收回投票權利,向精英民主回擺?是不是可能緩解一些亂象?
還是很難。
前面同樣提過,普選制度的產生,就是人人平等的思潮與化解社會矛盾的需要共同作用的結果。換言之,那套精英民主的東西,本來就已經無法解決問題了,要靠普選來“安慰”。
平等思潮也不可能退去,想要改變會遇到巨大的阻力。權利和財產利益一樣,也是吃進去容易,吐出來難。
這麼看來,似乎“選票民主”的困境,難以擺脱。不過呢,當今世界主要大國的制度,歷史其實都比較短,也沒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從人類歷史的眼光看,中國歷史上有過大規模的政治試驗,但我們能及時吸取經驗,做出改變。
西方的“選票民主”本質上也只是一場為時不長的試驗,不管是什麼結果,所有的經驗與教訓,都會成為全人類政治文明的寶貴財富。
讓我們有點耐心,用歷史的眼光、人類文明演化的眼光,期待它的結局。在此,就祝福一下西方偉大試驗的參與者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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