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詐騙案押後明年4月再審,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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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亂港分子黎智英等人2日到警署報到期間,被警方再落案起訴欺詐罪名。3日,法官裁定此案押後至明年4月再審,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被押送收押所。
據香港“東網”、文匯網報道,黎智英與其2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等共10人,分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今年8月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2日到警署報到期間,終被落案控告欺詐罪,其中黎智英在旺角警署被通宵扣查。今日由警車押送往西九龍法院提堂,負責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押送黎智英的警車到達法院 圖自“東網”
3名被告為73歲的黎智英、63歲的周達權和59歲的黃偉強, 3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相關公司的財務紀錄及銀行帳户。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審,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而周達權獲准以20萬港元現金及20萬港元人事擔保,黃偉強則准以10萬港元保釋,2人均不得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1次。

黎智英2日到警署報道 圖自香港文匯網
控方庭上反對3名被告保釋,指控他們被控罪行嚴重且有潛逃風險,而且根據紀錄,過去3人經常在同一日離港,又在同一日返港,反映3人的聯繫緊密性。另外,控方還公佈相關記綠稱,黎智英在2017年7月起約2年半間,曾外遊87次,只有共670日在港;周達權更是曾外遊127次,而黃偉強則是外遊51次,反映3人經常離港並留在其他地方。

周達權坐在警車中 圖自“東網”
針對黎智英,控方指出被告現時面對着4宗區院案件,又質疑被告缺乏香港本地聯繫,反而與其他國家地區有着緊密聯繫,其中在台灣地區有着不少生意,聘請超過1000名員工,而且台灣與香港不設司法互助。
而辯方申請保釋時辯稱,本案與香港國安法無關,法庭考慮保釋時應沿用一般刑事案件的原則,而各被告在警方保釋期間,一直遵守保釋條件。辯方認為控方沒有理據證明黎若獲保釋會再犯案。但裁判官最終拒絕黎保釋。報道稱,有旁聽人士甚為驚訝,至於黎智英則表現平靜。
押送黎智英的警車於早上約8時25分離開旺角警署,於早上8時44分抵達西九龍法院,由於在場傳媒眾多,警方拉起封鎖線,令傳媒未能靠近警車;而裁判官拒絕黎保釋後,於下午約2時25分由囚車押走,目前已經到達荔枝角收押所。

黎智英押抵荔枝角收押所 圖自“東網”
報道稱,黎智英與旗下壹傳媒多名高層涉嫌詐騙案件,與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有關。他們利用壹傳媒位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廠房作登記地址,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款。警方早在今年6月就該案到黎智英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辦公室調查。據悉,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經營多間食肆及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