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思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今日開庭審理
2020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文思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此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2月3日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獲減刑均系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對郭文思減刑的裁定均確有錯誤為由,撤銷對郭文思的九次減刑裁定,恢復對郭文思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的執行。另,“郭文思減刑案”所涉相關人員行賄案,公職人員受賄案、徇私舞弊減刑案也將開庭審理。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2020年3月14日15時許,郭文思在超市購物時,對提示其正確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實施侵害,致段某某受傷死亡。案發後,社會輿論強烈要求嚴懲郭文思故意傷害行為,並對其多次減刑和改造成效等問題提出強烈質疑。
9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通報稱:根據市紀委市監委調查情況,對郭文思歷次減刑案件進行復查,認為郭文思減刑案件確有錯誤,目前已經啓動重新審理程序。同時,我院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審理的郭文思故意殺人案進行復查,認為該案的審理和判決符合法律規定。
9月13日通報還稱:經北京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劉永清、隋建軍、段炳川、陳偉、王乃聰、郭京霞、程麗霞、趙雙月,以及郭萬普、甘佳良、王曉、李楠、王昱等人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徇私舞弊減刑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將上述人員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對劉永清、隋建軍等9名黨員、公職人員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取消退休待遇)處分。此外,對郭文思減刑案中其他違紀違法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並對失職失責人員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