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申請保釋被拒絕,此前判刑10個月當庭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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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香港“東網”12月9日報道,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就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監10個月,她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被拒,今日在香港高院原訟庭再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申請人沒有顯示極高或合理上訴成功機會,決定拒絕周庭的保釋申請,法庭稍後會以書面形式解釋理由。

坐在囚車裏的周庭 圖自“東網”
按照周庭早前承認的案情顯示,2019年6月21日早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愨道,導致嚴重交通堵塞。至11時許,逾400人在夏愨道聚集,黃之鋒及林朗彥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也參與其中。
據港媒此前報道,同案的“香港眾志”原秘書長及主席林朗彥,早前也就同一事件認罪,其中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指扮演領導者角色,判監禁13個半月;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周庭聽到判決後立即抺淚並在犯人欄內痛哭,裁判官不允許周庭保釋等候上訴。黃之鋒及林朗彥則未有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