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計劃提案,要求允許進行“得克薩斯州獨立”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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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聯邦政府已經失控,不再代表得州人的價值觀。”
當地時間12月8日,美國得克薩斯州眾議員比德曼(Kyle Biedermann)在臉書貼文稱,他計劃在州議會提出一項法案,允許對“分裂國家”進行全民公投,使得克薩斯州恢復其獨立國家的地位。
比德曼還聲稱,此提議符合《得克薩斯州憲法》,即得州人“有權改革或廢除”聯邦政府。
該憲法在第1條第2款中指出:“所有政治權力是人民固有的,所有自由政府都為他們的利益而建立……得州人,在任何時候都擁有以他們認為的方式改變、改革或廢除政府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臉書截圖
美國廣播公司(ABC)地方電視台10日報道稱,比德曼這一倡議得到了由丹尼爾·米勒(Daniel Miller)領導的“得克薩斯民族主義運動”(Texas Nationalist Movement)的支持,該組織20年間一直在倡導“分裂國家”的思想。
米勒9日告訴ABC電視台:“得克薩斯人已經厭倦了在18萬頁的聯邦法律、法規,440個獨立機構和250萬個非民選的官僚管理條例下生活。如果所有聯邦法律、法規和規章都打印後堆疊起來,那將比聖哈辛托紀念碑高。”(觀察者網注:聖哈辛托紀念碑位於美國休斯敦,高約169米。)
上述法案將與其他數百份法案一起,在原定於明年1月份召開的第87屆得克薩斯州立法機構會議上審閲。但觀察者網查閲得州立法機關法案網站得知,截至北京時間10日晚,比德曼尚未正式提交該法案。
然而ABC指出,儘管《得州憲法》中有相關規定,但從實踐和法律的角度來看,“分裂國家”並不現實。歷史和法律先例清楚地表明,得州無法退出聯邦政府,至少在法律上不可行。
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副教授麥克丹尼爾(Eric McDaniel)2016年曾表示:“分裂在合法性上存在問題。內戰在建立聯邦政府及其權力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鞏固了聯邦政府在主權上的最終決定權。”
得克薩斯州於1836年成為獨立國家,直到1845年加入聯邦政府。1861年2月,得克薩斯州曾宣佈獨立,脱離美國。在經歷內戰和1860年代的重建之後,得州於1870年重新加入聯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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