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今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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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廣西高院”12月15日消息,2020年1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依法開庭審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
庭審過程中,申訴人及其委託代理律師出庭發表意見。楊光毅及其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證據及犯罪情節發表了辯護意見。楊光毅做了最後陳述。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
法院審理後,將擇期宣判。
案件回顧
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靈山縣10歲女童麗麗(化名),在自家地裏摘百香果後出門售賣,回家途中遭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持刀捅傷眼睛及頸部後再強姦,最後拋屍荒野。
據法院判決書記載,10月4日中午,楊光毅看到10歲麗麗獨自一人前往自家樓下的百香果收購處時,頓時起了色心。10月6日,警方帶領楊光毅指認現場。經勘驗,楊光毅作案地點達15處。
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以可能患有精神病請求鑑定,同時以有自首情節為由上訴請求減刑。
今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楊光毅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鑑於其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一審量刑不當,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5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據受害人代理律師侯士朝透露,其向最高法遞交申訴材料,認為兇手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處罰,應改判死刑。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