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被限制高消費,法院致歉:已解除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官方微博@金水法院 12月16日凌晨發表致歉聲明,稱:
近日,我院執行人員對一名九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廣大網友高度關注。我們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複查,現在,我們鄭重地對大家説一聲:我們錯了!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我院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兒童健康成長高於一切!我們個別執行人員機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會影響,在今後工作中,我們將認真汲取教訓,正確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釋精神,牢固樹立審慎、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放在最優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統一的司法目標,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由衷感謝並誠懇歡迎廣大網友的監督和關心。

據華商網此前報道,這名9歲女童的父親殺害母親及外婆後,被判處死刑。作案後他轉賣房產,但未過户,買主要求女童償還父親收的55萬房款。
2017年3月,買房的王某把這名女童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一個月後,鄭州市中院駁回了王某的訴求。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要求歸還購房款55萬元。2019年6月28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王某應該返還房屋;女童本人歸還其父的賣房所得55萬元——理由是爺爺奶奶已放棄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女童應在其父遺產範圍內返還。2019年12月5日,鄭州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20年8月31日,金水區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結果與上次一樣,女童需返還55萬元。
二審判決“落槌”後,金水區法院向這名女童下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她並未還錢,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發出了限制消費令,一旦進入“黑名單”,她將不能乘坐G字頭高鐵出行,也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