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申請保釋被拒
(觀察者網訊)據香港大公網12月16日報道,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她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即時監禁10個月。她其後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法官張慧玲拒絕。張法官於16日當天頒下判詞,認為即時監禁是“以儆效尤”,裁判官判刑無不妥,亦沒有任何原則性錯誤。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表示,未經批准集結罪沒判刑指引,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案情的所有環境情況,認為西九龍法院裁判官王詩麗“借鏡”案例(即參考黃之鋒涉及2014年衝擊香港政府東翼前地廣場一案)量刑的做法沒有不妥,亦沒有任何原則性錯誤。
張法官認同黃之鋒案件中所涉的非法集結罪,與本案未經批准集結罪的罪行元素不同,惟兩罪均涉羣眾聚集、公共秩序以及人身安全等議題。張法官表示,即使控方在本案毋須證明是否出現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不等同法庭判刑時不需作有關考慮。張法官形容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屬正確判刑。
張法官又指出,根據案發片段和周庭承認的案情,同案被告黃之鋒當時“明顯”煽惑他人圍堵警總和堵塞兩個出入口,周庭則在旁附和,形容她“是當時羣眾認識的公眾人物”,亦以領導角色,積極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加上其刑期“不可説是‘很短’”,故周庭在未能證明其上訴成功機會高的情況下,法庭不會自動批准她保釋。